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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5-0015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25〕80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5-08-29 公开日期:2025-09-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25〕80号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组织部,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下简称《招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职责

1. 全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公开招聘要按照《招聘办法》要求,在编制或者核定人员总量内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

2. 公开招聘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筹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公告)核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结果备案等工作;辖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公告)的审核并报市级核准,以及公开招聘结果备案等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公告)和公开招聘结果的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等工作。

二、组织方式

3. 公开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一般于当年初或上年底编制,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按职责分工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须在通过核准备案的公开招聘计划范围内进行。

4. 统一公开招聘全市每年集中组织一次,笔试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测试、面试等其他考试一般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委托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除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和涉密岗位外,全市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十级及以下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招聘人员,原则上应参加统一公开招聘。

5. 各级教育系统教师和卫生健康系统医卫人员的公开招聘,由教育、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报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自主组织开展公开招聘。

6.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统筹,防止招聘工作过于分散带来的问题。对于招聘人数较少的事业单位,除招聘高层次人才或紧缺专业人才外,原则上不开展自主招聘。

三、招聘程序

7. 严禁借“人才引进”等名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搞“绕道进人”。开展“校园招聘”“现场招聘”,以及采用直接考察方式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等,均应履行招聘方案(公告)核准备案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同时接受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一并组织考试考核。

8. 招聘公告、补充公告等信息应当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发布,不得仅通过内部网站、社交媒体或者张贴布告等方式在特定人员范围内发布。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按原程序发布补充公告,相应延长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至报名结束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其中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期间应保持报名渠道畅通。拟聘用人员公示在招聘公告相同范围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聘用手续。

四、岗位条件设置和资格审查

9. 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综合分析研判岗位职责要求和近几年招聘情况等,合理设置岗位资格条件。明确招聘岗位类别和等级,科学设置学历学位、学科专业、年龄、工作年限等岗位资格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坚决防止“萝卜招聘”“因人画像”等问题。

10. 学科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应当明确、规范。学科专业设置可以参考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等。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资格审查部门(单位)应当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不得以学科专业不在参考目录为由不予通过审查。

11.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12. 资格审查要按照招聘公告明确的资格条件进行,符合公告所列条件的应聘人员原则上都应当允许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不得进行“简历筛选”。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委托考试服务机构等第三方进行。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单位)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原因。资格审查应当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应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其中与领导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要从严审核把关。

五、考试考务

13. 坚持“以用为本”“干什么、考什么”,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严格执行命题工作规则和要求,坚决防止出现试题抄袭拼凑、重复使用等问题,切实提高命题工作质量。自主命题的,应当抽调熟悉人才测评技术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了解拟招聘岗位履职要求的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命题;委托命题的,应当选择专业水平高、符合保密要求等条件的考试服务机构承担命题工作。从事相关考试培训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近3年内有相关考试培训授课、辅导经历的人员不得参与命题。根据考试难易程度、岗位要求等,合理设定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招聘下一个环节,避免超低分聘用问题。

14. 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同一岗位的考生不能既有参加笔试的,又有免笔试的。招聘方式中如有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招聘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特殊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以优化程序,不组织笔试;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和技工院校技师班及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当组织笔试。笔试考场应有视频监控,并录像备查。同类岗位一年内多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可以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当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

15.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进一步完善面试评委库,择优确定理论素养高、熟悉招聘岗位相关业务、具有人才测评相关经验、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面试评委,确保面试工作公平公正。面试评委人数应当为奇数,一般为7人。管理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以外部邀请评委为主。非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如涉及专业内容的,评委应当以同行专家为主,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评委人数一般不高于30%。同一岗位的考生原则上由同一评委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进行面试。面试室应当配备录像、录音设备,全程记录面试过程。

16. 考试一般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自行组织招聘考试。考点设置及其周边环境应当符合考务组织、保密、安全等工作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防范作弊行为。加强考务人员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对考试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置、按程序上报。考试组织方案、答卷、答题卡、面试评分表、影像等考试相关资料,考试组织实施单位应按规定妥善保存,存档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

六、纪律要求

17. 各地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定向招聘),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范围。

18. 建立健全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监督机制,严格落实监督执纪主体责任,确保纪检监督覆盖公开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承担主体责任的组织实施单位应按照公开招聘和人事考试等规定同步制定严密的风险防控方案,并明确各环节风险防控责任人。纪检责任人应认真履职,全程纪实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遇到问题及时报告。对违纪违规情节严重的,要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19.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记录、共享、查询机制。对于反映公开招聘工作的信访举报等,要按照权限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

20.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范围,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规招聘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核查处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自主组织的公开招聘或参与的部分招聘环节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指导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招聘政策规定,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建立公开招聘效果评估跟踪制度,对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客观评估,不断完善公开招聘办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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