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2015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要点
索 引 号:014109963/2015-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民宗局
生成日期:2015-02-27 公开日期:2015-03-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简介2015年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计划
2015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扎实的作风,务实的态度,切实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在依法行政、宣传工作、主题活动、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实现突破,为在新常态下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安全稳定,全面推进民族宗教法治水平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全市民族宗教干部、民族宗教界人士以及信教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民宗干部依法行政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行政责任清单,明确行政执法流程,细化执法环节和责任。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加强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配合县区民宗机构调整,指导县区加强民族宗教执法工作。

    2、   扎实做好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认真做好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相关筹备工作。认真落实上级维稳应急工作要求,主动排查化解涉及民族宗教的矛盾纠纷,各辖市区矛盾纠纷数量实现零增长。尝试建立民族宗教领域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信访工作和网络舆情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探索长效机制,确保信访100%办结。深入贯彻国宗局《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

    3、   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召开少数民族座谈会,不定期走访少数民族集中的社区和单位,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困难,帮助流动少数民族融入社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

    二、积极拓展渠道,充分利用资源,扎实做好民族宗教宣传工作

    4、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开展全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宣讲政策法规。发动各辖市区开展一系列文化活动,增强宣传月活动效果。深入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座谈会、调研、知识竞赛等方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

    5、   继续办好《常州民族宗教》杂志。邀请相关记者、投稿人开展采风活动;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提升杂志办刊水平;组织开展摄影比赛;调整有关栏目,增加辖市区工作情况、民族宗教优秀文化、依法行政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杂志发送范围,提升杂志影响力。

    6、   借助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与中国民族报、中国宗教、江苏民族宗教等报刊杂志加强联系沟通;与常州电视台、常州日报等媒体联系,研究落实深度合作方案。精心总结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特色亮点,通过报刊杂志或电视台进行刊登或报道。与电视台合作,制作有关宗教场所、教职人员系列介绍。重视新媒体的运用,继续推进常州民族宗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建设。

    三、强化服务管理,打造亮点特色,继续推进“促进民族团结,共建和谐家园”主题活动

    7、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民族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着力提高少数民族生活水平。新增致富项目3-5个。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在项目致富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组织有关专家上门服务,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技术、资金上的困难。充分发挥当地成熟合作社的优势,扩大投入,带动少数民族个体勤劳致富。强化就业、创业培训指导,优秀项目宣传,为少数民族提供更多就业创业机会。积极推动《关于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居民发放清真食品补贴的实施意见》的试行。指导各区做好符合发放补贴条件人员的申请、受理发放工作,做到不漏发、不错发。

    8、   加强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做好社区民族工作,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主动掌握辖区内流动少数民族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重点开展工作,争创全国民族工作示范单位。加强与流出地相关部门的联络沟通。加强少数民族联络员队伍建设。全年组织1到2次联络员培训,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帮助联络员解决在生活、经营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明确联络员工作职责,加强培养,发挥其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9、   对全市挂清真标志的网点进行清理核查。有重点地对清真网点进行改造提升,积极争取省级经费。在全市统一部署,提升重点清真网点的经营档次和水平,带动全市清真网点整体提升经营质量。

    10、企业民族工作创亮点、创特色。深入基层,加强对企业民族工作调研,在全市进一步开展民族工作示范企业的创建,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指导企业加强民族工作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台账,丰富企业文化,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做好民贸企业调研工作。

    11、重点打造城西民族团结示范村。从特色村寨、特色民俗、特色产业、特色文化四方面着手,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要充分挖掘民族文化资源,重点做好民族文化馆(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民族广场、清真寺改建等工程,把民族文化馆与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结合起来,建设成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四、提高人员素质,提升管理水平,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和谐场所,争做文明教职人员”活动

    12、强化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宗教界人士整体素质。认真组织宗教界人士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举办宗教界人士爱国主义教育培训班;指导市各宗教团体召开季度工作例会;适时举办宗教界代表人士学习、交流、研讨、座谈会。

    13、注重依法依规,切实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举办宗教法律法规培训,注重提高宗教界人士法律意识;推动建章立制,依法加强管理;继续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和星级场所认定工作,深化“双争”活动成果;在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展开备案工作。建立宗教教职人员人才档案库。

    14、加强团体建设,切实发挥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指导宗教团体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导相关团体认真筹备、积极稳妥地做好换届工作。指导各宗教团体与所属场所签订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责任书,确保场所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推进场所消防安全建设体系,完善应急疏散演练预案;推动天宁寺、清凉寺及天主堂等宗教场所基础建设,协助做好天主堂开堂工作。

    五、加强文化建设,挖掘文化内涵,充分展示民族宗教文化的正能量

    15、大力推进宗教文化建设。加强佛教梵呗唱诵团、道教茅山仙乐团、基督教圣乐团队伍建设;9月,举行“和之声”民族宗教文艺演出。举办全市宗教界第五届“和谐杯”文体活动,推动讲经说法活动,组织人员参加相关演讲比赛,提升各宗教讲经布道水平。继续推进宗教文化建设“五个一”工程,力争出亮点和成果。完成我市宗教场所传奇故事编印。推进宗教档案工作,完成2015年创星计划,所有宗教场所全面完成建档工作。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引导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长效发展。

    16、继续推进天宁宝塔文化建设。天宁宝塔第十二层《书画宝藏》完成开放;第五层《法界源流》艺术品创作基本完成;第六层《悲智行愿》完成部分艺术品的创作,并临时开放;第七层《天竺佛教》开始启动实施工作;开展第九、十层设计方案深化工作;完善第一层《华藏世界》和吉祥大厅的相关艺术品创作。继续做好宝塔文化建设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组织开展纪念宝塔落成8周年有关活动。

    17、推动少数民族文体事业发展。指导市民促会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开展促进民族团结的各项活动,如一家亲、结对、咨询服务等。加强与民族地区的联系,对民族地区开展助学帮困等活动,凝聚人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2015年全国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首届江苏省民族舞蹈大赛。

    六、注重教育培训,深化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机关工作效能

    18、加强民宗干部教育培训。办好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干部培训班。组织骨干力量开展“小班化”深度系统教学。深入开展“民宗讲堂”系列活动。加强机关“道德讲堂”建设,落实机关干部学习教育。继续开展读书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机关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综合素质。切实加强勤政、廉政建设。

    19、推进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组织好信息员季度例会和信息工作培训班,加强交流指导与督促检查。强化考核,大力挖潜,修订下发2015年度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机关各处室、市级团体及各辖市区完成考核任务,争创全省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召开全市信息工作会议,通报2014年度信息工作情况,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强民族宗教调研工作,借助社会力量,围绕一到两个课题开展专题调研。

    20、提升机关工作效能。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完善宗教场所查询系统,对依法登记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进行整理公布,方便社会公众识别和监督。规范保密工作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重新修订下发保密工作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调整相应的领导小组成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