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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贯彻落实《常州市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0-000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法〔2020〕3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0-03-23 公开日期:2020-03-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贯彻落实《常州市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常州市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现将贯彻落实《常州市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把全面排查整治与聚焦重点领域贯穿全过程,把提高安全意识与狠抓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建章立制与压紧压实责任贯穿全过程,着力化解影响制约学校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着力健全学校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工作责任机制,着力提升学校安防水平和安全治理能力,努力打造安全标准高、稳定基础牢、防控能力强、师生员工满意、家长社会放心的平安校园。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3—6岁儿童看护点等)、面向中小学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校园和校车安全。
  三、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小组。
  组   长:
  杭永宝  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
  蒋苏菁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徐小平  市教育局专职委员
  副组长:
  胡   鹏  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常仁飞  市教育局副局长
  纪   忠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华刚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杨企贤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组织处处长
  甘亦农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周康荣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华泽峰  市教育局办公室(信息处)主任
  姚   奕  市教育局宣传处处长
  周   炜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处长
  杨   振  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处长
  黄   屹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处处长
  潘   莉  市教育局德育处(学生处)处长
  戚宝华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丁   皓  市教育局终身教育处处长
  彭利平  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处长(挂职)
  刘   晖  市教育局统战与群工处处长
  王   蔚  市教育局审计室主任
  王建强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徐红兵  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炜同志兼任。
  四、整治重点
  紧盯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的落地落实,聚焦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深入不具体、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强化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效。
  (一)突出安全责任落实。特别是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岗位管理责任的有效落实。重点整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安全生产、学校安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将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融入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考核重要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部门:组织处、政策法规处会同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和直属学校(含有关民办学校)落实]
  (二)突出重点环节安全。围绕安全责任压实、制度落实、措施严实的要求,对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防控、校车及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建筑与施工安全、实习实训安全、维护稳定、心理健康、安全教育宣传等学校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1.落实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重点整治: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运行机制、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细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与准入制度落实,个人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废弃物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处置等环节,各种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规范使用、检验、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和财务处、基础教育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处会同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和直属学校(含有关民办学校)落实]
  2.落实消防安全。重点整治:学校建筑物或场所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消防设施、器材维保,电气线路、管路敷设及检测维保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防值班人员按规定配备并持证上岗,防火检查巡查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打通“生命通道”,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指导督促物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规范安全操作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和财务处会同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和直属学校(含有关民办学校)落实]
  3.落实治安防控。重点整治:学校具备资质专业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防设施配备,一键报警装置安装,校园视频监控覆盖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方面存在的问题;学校门口硬质防冲撞设施设置,“护学岗”设立,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校园安全会商研判、定期通报、联合整治、联动处置机制、校园常态化的安全巡防巡查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3—6岁儿童看护点、农民工子女看护点安全防控存在的问题等。[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和财务处会同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和直属学校(含有关民办学校)落实]
  4.落实校车及交通安全。重点整治: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市政府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意见不力,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缺少有效措施,对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求的农村地区,中小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治理无运输资质和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拖拉机、货车等载客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以及三(四)轮摩托车、电动车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校车行经线路无危桥、危险路段,校车安装随车视频采集设备,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未按规定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淘汰非专用校车以及社会车辆不按规定礼让校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组织,规范设置交通管理设施,推广“校家警”护学模式,综合治理学校门前停车难、交通拥堵等方面存在问题;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学生乘车安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学生春秋游、境内研学、境外修学旅行及其他集体外出活动组织管理、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信息处)会同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和直属学校(含有关民办学校)落实]
  5.落实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食品采购追溯体系建立,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陪餐制度落实,中小学“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有效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部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发展规划和财务处会同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和直属学校(含有关民办学校)落实]
  6.落实建筑与施工安全。重点整治:学校建筑及设施安全状况排查监测,违规使用危险房屋,对校园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易滑坡地段、易遭受雷击、基础沉陷等区域预防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校园围墙、配电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篮球架、旗杆等设施安全存在的问题;学校在建项目施工场所隔离管理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应对极端天气、旱涝灾害机制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部门:发展规划和财务处会同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和直属学校(含有关民办学校)落实]
  7.落实实习实训安全。重点整治:学校和实习实训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有关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学校督促指导实习实训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方面存在的问题;实习实训单位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部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处会同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和直属学校(含有关民办学校)落实]
  8.落实维护稳定措施。重点整治:建立稳定风险分析研判制度,构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动处置机制,形成维护稳定工作合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舆论阵地建设、舆情防控管理,提高稳定风险的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信访接访,指导系统内部民主党派、民族宗教等统战工作,及时有效管控化解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部门:办公室(信息处)、政策法规处、宣传处、统战与群工处会同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和直属学校(含有关民办学校)落实]
  9.落实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点整治:通过学生夏令营、体检、家访、家长会等形式,摸排学生身心健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归档,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档案,特别关注学生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组织开展心理专家指导,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效避免学生身心安全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任部门:德育处、政策法规处、基础教育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会同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和直属学校(含有关民办学校)落实]
  10.落实安全教育。重点整治:将安全知识纳入校科级干部培训内容,师生安全教育常态化机制落实,安全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生命安全、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预防踩踏、预防溺水、预防毒品、卫生健康、防范学生欺凌、预防网络诈骗等各类安全专题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安全教育形式单一、走过场,没有按规定开展安全应急疏散演练、中小学家校协同开展安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部门:德育处、办公室(信息处)、组织处、宣传处、政策法规处、人事与教育工作处、基础教育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统战与群工处会同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和直属学校(含有关民办学校)落实]
  (三)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和安防能力提升。一是推进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针对排查整治中的突出问题,逐项梳理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解决完善的事项,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管控措施。二是推进专项整治与提升防控能力相结合。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加快推进学校安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结合起来,与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结合起来,切实改善学校安防条件,提升物防技防人防水平,完善安防措施,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三是推进专项整治与平安校园创建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示范创建活动,强化典型引领,不断提升校园安防整体水平。[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和财务处会同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和直属学校(含有关民办学校)落实]
  五、时序安排
  此次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从2019年12月开始,到2020年12月结束,为期一年。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已完成)。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省委省政府领导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省教育厅领导关于安全工作重要讲话内容,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分析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对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辖市(区)教育局和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整治任务。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底)。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全市系统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坚持条块结合,系统内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排查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辖市(区)教育局和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部署学校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校际交叉互查、委托专业力量排查、专项督导检查等方式,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深入细致专业。辖市(区)教育局和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直属各学校(含有关民办学校)和机关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每周三17:00前向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见附件3、4),联系人:朱知云,联系电话:85681361,邮箱:1216380779@qq.com。各级各类学校形成的隐患问题清单每月1日前要上传至全省校园安全风险管控系统,市教育局集中汇总、动态监控整治进展。
  重点把握二个时段:一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岁末年初学校安全特点和当前疫情防控重点工作,聚焦学校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开展新一轮专项排查整治,确保学校安全形势平稳。二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全覆盖,要明确排查项目,细化排查内容,规范排查操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在深入推进排查问题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扎实组织全面的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跟踪督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市教育局会同市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推进问题整改。辖市(区)教育局和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直属各学校(含有关民办学校)于2020年12月1日前将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
  六、整治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校园和校车安全是学校的头等大事,事关师生人身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师生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根本要求,是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的根本举措,也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保障。各地各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下大决心、立硬规矩、动真碰硬,切实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切实夯实校园和校车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参照《关于印发<常州市教育局及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常教法〔2020〕1号)文件执行,加强对所属学校专项整治的督促督查,确保工作落细落实。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和各直属学校(含有关民办学校)要建立相应机制,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政法、公安、应急、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周密部署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细化整治任务,硬化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地要高度重视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稳定工作,组织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稳定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无证幼儿园(3—6岁儿童看护点、农民工子女看护点)安全整治工作,督促乡镇政府、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三)强化问题整改。充分认识维护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必要时各地党委、政府应统筹协调解决。在此基础上,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研究治本措施,进一步强化落实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安防条件,落实管理规程,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落实安防保障。切实加大学校安防投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整体提升校园安全基础和风险防控能力水平。按标准配备具备资质的专职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逐步提高保安待遇,优化年龄结构,提升业务素质。完善校园安防设施建设,配齐相关防卫器械。加强技防建设,完善校园消防、监控、门禁系统等各类安防系统建设,不断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智能化水平。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切实加强安防系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校园重要部位的实体防护、技防系统建设全面达标,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民办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达到100%。强化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大力发展村镇公交和专用校车服务,鼓励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创新校车服务模式,扩大交通供给,最大限度满足乘车需求。
  (五)严格督查问责。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组建专项督查组(附件1),采用“四不两直”形式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附件2),督查工作实行督查组负责制,落实安全责任,同时将把局属学校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作为对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考评的重要内容,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教育督导部门将本地学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督导检查内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整治效果不好的要及时通报、责令整改。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及学校安全事件频发的地区,要实行挂牌督办、启动问责。发挥挂牌责任督学督导作用,在学期放假前、开学初对责任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重点督导,实现全覆盖,督促学校细致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完善安防措施。
  
  附件:
  1.常州市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安排表
  2.常州市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清单
  3.常州市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报表
  4.常州市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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