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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8-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安〔2018〕12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8-11-27 公开日期:2018-11-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10•25”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安办〔2018〕45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交安函〔2018〕6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10·25”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安办〔2018〕45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交安函〔2018〕6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经研究,制定了《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冬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多发季节,为切实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以及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省、市各级消安委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单位主责、群防群治、从严问责”原则,采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等方式,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强化行业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全系统抵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较大火灾,维护全系统今冬明春火灾形势平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全国全省“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社会火灾防范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组织配合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回头看”,重点整治消防设施缺失、损坏,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同时,联合消防部门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活动,强化消防安全长效管理。

(二)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市消安委的统一部署,广泛开展消防公益宣传。配合开展“119”消防宣传月、全市第二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六个一百”示范评选以及消防宣传“七进”等特色活动。要充分利用车站、码头的灯箱广告、电子显示屏、车载视频、阅报栏等途径刊播消防安全知识和提示,在城市公交站台、学校、企业等场所醒目位置投放公益海报,重大活动、恶劣天气及节假日向旅客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等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技能和法律法规。同时,组织开展消防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着力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各单位应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部门行业系统专业网站,开办消防专题专栏,报道火灾防控动态。

(三)加大隐患排查整治

1.实行清单治理。2018年12月1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以港口码头、机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企业、客货运场站、维修企业、“三合一”场所等为重点,强化对车站(停车场)、码头、拌和区、加工区、施工区、办公区、维修厂等生产和人员密集区域以及港口储罐区、营运车辆、船舶等重点目标的消防安全检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2.强化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组织开展交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做到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等。

(四)强化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紧盯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活动、国家公祭仪式、全国和全省“两会”以及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段,重点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和重要管控目标,扎实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全力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两会”和节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值班值守,确保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

四、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为3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8年11月29日前)。各地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召开专门会议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具体单位、部门要积极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发动和部署落实,营造活动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地各单位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组织调度研判,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上报工作推进信息。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各地各单位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认真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易发时段,加之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集中,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要充分认识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市局成立由局专职委员黄开军任组长,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导考核等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信息沟通,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抓好落实、抓出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督促检查,发挥工作合力。各地各单位要将冬春灾防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平安交通建设内容,一并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隐患整改、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经费投入等重大问题。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消防工作,其他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加强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履行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职责,不断提高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应建立完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工作问责。各地各单位应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对火灾多发、高发单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应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经常深入基层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堵塞工作漏洞,推进工作落实。要强化问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工作方案请于12月4日前报局安监处。12月起,每月1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上报的有关情况数据要真实、客观。

联系人:张洋,联系电话:0519-85682133,电子邮箱:9624519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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