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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口单招综合高中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19-0008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职〔2019〕6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9-04-16 公开日期:2019-04-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进一步规范对口单招综合高中管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口单招综合高中管理的意见

各辖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对口单招)是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对口单招综合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按照对口单招考试的评价要求实施教育教学。为进一步规范对口单招综合高中的办学行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市对口单招综合高中的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对口单招综合高中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办学机制,创新办学形式,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努力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成长需求。
  二、主要内容
  1.进一步规范举办对口单招综合高中的学校资格。举办对口单招综合高中的学校应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师资等办学条件,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每个班级原则上不超过45人。
  2.进一步规范对口单招综合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对口单招综合高中的招生将统一纳入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单列招生计划,经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会商后,发文公布。招生学校自主划定本校对口单招综合高中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招生对象为本市参加当年中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跨区域招生须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举办对口单招综合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需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
  3.进一步规范对口单招综合高中的学生管理。对口单招综合高中新生入学后注册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学籍,按照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学籍身份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截留学生奖(助)学金。对口单招综合高中的学生管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由学籍所在学校全面负责。
  4.进一步规范对口单招综合高中的教育教学。对口单招综合高中以江苏省对口单招考试要求为教学评价标准,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同时兼顾本专业发展方向,积极拓展学生综合素质。自2019年起,新招录的对口单招综合高中学生,需在对口单招考试前参加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5.进一步加强对口单招综合高中的质量监控。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切实依照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本区域所属对口单招综合高中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职责。各校要将对口单招综合高中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录取名单等内容在校内公示栏及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对在招生、收费、资助、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取消其对口单招综合高中的招生资格。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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