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评选2009-2011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17/2011-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机党〔2011〕2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11-06-13 公开日期:2011-06-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评选2009-2011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常城机党〔2011〕2

关于评选2009-2011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总支、各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全市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局机关党委决定拟在今年“七一”前夕,对在2009-2011年度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1、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理想信念坚定,党员意识强,政治素质高,能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有牢固的宗旨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够团结带领广大群众为单位的各项工作多做贡献。
3、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决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按时交纳党费;清正廉洁,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依法办事。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奉献社会。

二、评选比例、方法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推荐由各总支、支部负责。评选比例按不超过本单位正式党员人数的10%掌握。推荐表彰的对象,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后上报。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单经机关党委初审后,报局党组研究审定。

三、具体要求

  1、各总支、支部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宣传和组织。要把此次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评选过程当作树立典型、学习先进的过程,进一步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风气,推进当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2、各总支、支部要把握优秀党员标准及具体要求,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酝酿、推荐。在推荐时要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要向基层一线的党员倾斜,真正把战斗力强、表率作用好、先进事迹突出、群众威信高的优秀党员评选出来。

  3、优秀党员的申报材料要详实具体,真实可靠,语言简洁,优秀党员应附8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各党支部申报材料或评选结果于2011620日前报局机关党委。

  附件: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党组织评选通知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1年6月13印发

共印12份


优秀党员审批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入党时间

职务或岗位

基层党组织意见

局机关党委意见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