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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和市容管理达标路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17/2012-000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管〔2012〕21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12-03-26 公开日期:2012-03-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和市容管理达标路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容管理示范路和市容管理达标路的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街景(户外广告专项)规划,以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达标路为抓手,优化城市容貌秩序,打造城市管理精品,努力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景观特色,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二、创建方式

  (一)申报时间

  各辖市、区创建市容管理达标路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630日前,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930日前。

  (二)考核标准

  1、常州市市容管理示范路

  参照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考核标准,评分达到85分以上。

  2、常州市市容管理达标路

  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台阶、立柱无乱张贴、乱涂写;户外广告无破损;非机动车、机动车按划线有序停放。

  (三)考核方式

  自收到各辖市、区申报创建的材料一周内,由我局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勘、检查台账资料等方式进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一个月内整改到位,由我局再次组织验收。

三、工作要求

  1、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组织、考核工作,各辖市、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具体负责落实创建工作。

  2、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对照标准、明确职责、制定计划,建立相应的管理队伍,积极有效推进创建工作,创建结果将纳入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内容。

  3、各辖市、区要认真组织申报常州市市容管理示范路、达标路,对达到省级市容管理示范路要求的道路,我局将积极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申报。

  附件:  1、常州市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申报表

  2、常州市市容管理达标路创建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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