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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进行检查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56/2009-000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2009-09-11 公开日期:2009-09-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该办法对常州市审计局负责的政府投资项目如何进行检查作出了明确规定
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进行检查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审计局文件

 

 

常审发200962

 

 


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对政府投资项目的

审计进行检查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管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进行检查的办法(试行)》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年九月十一日

 

 

 

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

进行检查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管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检查,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结果进行的复审。市审计机关负责的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此办法。

第三条 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和监察、人事等处室的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聘请的专家人选;研究决定检查经费的开支;研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处理其他相关问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建立专家库,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挑选专家,成立项目检查组;负责外聘专家的接待安排等有关问题;选择检查项目;参与项目检查组的检查,掌握检查情况,负责解决项目检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总结检查情况,提出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建立投资审计专家库,供检查审计项目选用。专家库成员由本市内、外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投资审计专家组成。

第五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进行检查由项目检查组实施。项目检查组由投资审计专家和本局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检查办公室的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检查项目的确定,一般采用抽签的办法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局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审计组在每个审计的子项目结束后,应当将该项目审计的基本情况以报表或其他的形式报给审计质量检查办公室。

第七条 由本局负责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接受审计项目检查组的检查。检查组在实施检查前向有关处室送达《检查通知书》,有关处室应按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在检查组检查期间,有关处室特别是原审计组成员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 检查组对审计项目检查前应先制定检查方案;检查过程中应抓住重点,认真检查;检查结束后,应出具书面检查意见,并在出具书面意见前先与原审计组人员做好沟通工作。

第九条 检查发现问题的应根据不同情况作相应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另行制定。检查结果将作为考核处室和个人工作情况和廉政等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聘请本局以外的投资审计专家参加检查,所需费用纳入审计机关年度预算,由市财政予以保证。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审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其施行。

 

 

 

 

 

 

 

 

 

 

 

 

 

 

 

 

 

 

 

 

 

主题词:审计  检查  办法  通知

  抄送:省审计厅。

  局内分送:局领导(5),调研员(2),存(2)。

  常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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