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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06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索 引 号:014109541/2006-000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口计生委[2006]6号 发布机构:市人口计生委
生成日期:2006-01-25 公开日期:2008-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06年全市工作要点
2006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常人口计生委〔20066

 

2006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各辖市、区人口计生局: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着眼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任务,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创新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加强人口计生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社会保障水平,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计划生育生育率保持在98%以上,为实现“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新发展起好步、开好头,为实现“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认真规划未来,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实施人口计生事业“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整合和转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成果,确立对策研究重点课题,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相关政策意见和建议,形成人口发展研究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出生人口预测预报工作。完成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与服务体制课题研究。制定并实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将人口计生工作“十一五”规划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加强规划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规划的落实。

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围绕在全省率先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的目标,制定关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市新机制建设推进会,认真总结“十五”期间人口计生工作成就和经验,深入研讨制约我市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寻找改革的新举措,推动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能力创新、载体创新,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健康发展。要以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完善政策体系为保障,以构建综合协调平台为依托,以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为支撑,深入开展各项行动、工程、项目载体实践活动,加强政府与社会团体之间的沟通交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宏观调控能力、公共管理和服务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创新工作思路,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由于第三次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群和八十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在“十一五”期间将陆续进入婚育期,我市将逐步走出生育低谷期,出生率逐渐上升,并有可能将在2010年左右达到峰值,形成第四次生育高峰。各地要认清形势,坚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放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位置,坚定不移地执行现行生育政策。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机遇和挑战,探索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乡(街)、村(居)两级经常性工作机制,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要按照苏人口计生委(20062号《关于在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中稳定乡镇计划生育机构与队伍的通知》精神,在农村综合改革中,稳定乡镇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促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充分体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的优惠优先原则,逐步形成完备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继续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不断总结完善,建立健全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管理运行机制,确保这项造福于民的好事落到实处。落实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修订完善《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计划生育妇女发展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的特困家庭帮扶救助体系。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政策,做好相关实施工作。不断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开发新的工作载体,使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三、打造服务机构品牌,建立优质服务新体系

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推进溧阳、金坛“世代服务”项目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网络为依托,以“告知、预约、服务、筛查、转诊、回访”的服务链为纽带,以免费技术服务为切入点,各级服务网络之间联动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新体系。充分发挥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五项功能,在依法实行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的公共型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开展倡导型、特需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积极推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行动计划,不断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重点做好出生缺陷零级预防和一级预防的宣传倡导工作,积极开展婚前、孕前的遗传咨询指导,推广适合孕妇保健的营养品,推进优生项目检测和风疹疫苗的接种,降低可以预防的多发性出生缺陷发生率,实现从产前-围产期保健预防模式向孕前-围孕期预防模式的转变。推动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集技术干预、政策干预为一体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继续在市区开展免费孕前优生筛查服务。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定“十一五”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各级特别是基层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五五普法”,落实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和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努力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和发展中各种矛盾的能力,公正、高效执法。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工程,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抓好民主制定章程、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三个关键环节,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创新自治模式,提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水平。进一步贯彻《信访条例》,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依法办理和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建立信访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信访目标责任制,坚决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依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促进社会性别公正,形成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环境。全面贯彻实施《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法规,实行定点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管理制度。综合运用普法教育、行政推动、依法管理、综合服务、利益导向等多种手段,逐步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使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

五、树立新的理念,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

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树立流动人口为“社会财富”的新理念,构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信息综合化新平台,探索社会化的管理模式,推进网格化管理方法,实行法制化管理要求,创新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新机制。加快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制度,建立“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待遇。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体系和办法,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双向考核,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纳入现居住地人口基数,由现居住地财政予以安排,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妇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机构、人员、工作经费的落实。不断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和社区志愿者的作用,提升城市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促使各类企事业单位依法承担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推动创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深入开展。

六、深化宣传教育,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

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2006-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及省实施方案,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及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积极开展生育文化社会公益性宣传。开展“婚育新风与新农村建设同行”活动,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上有新作为。努力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舆论环境,形成良好的生育文化和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生育文化活动,创造各具特色的生育文化品牌,繁荣生育文化的创作,推出一批生育文化精品,不断提高进村入户率,促进生育文化建设和人口文化建设。制定常州市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十一五”规划。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及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县(区)活动,推动生育文化示范乡(镇)、村(居)和社区的建设。加强载体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党校、团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教学和培训,推进各级干部人口理论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继续推动中等以上学校青春期教育、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以创新人口学校办学和宣教模式为突破口,推进宣传网络建设,不断拓展宣传教育的范围,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人口计生科学管理水平

以建立全市“数字人口”信息系统为目标,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建立人口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拓展信息内容。继续完善政务信息系统、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逐步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动态监测、决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等信息化应用体系。

改进统计方法、拓宽统计渠道,建立和完善事业统计制度。在原有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表,包含科技、政法、财务、宣教、人事等各项工作进展、包含奖励扶助制度、社会抚养费征收、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队伍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的指标,实行报表归口管理,同时积极收集整理相关部门的人口统计数据,逐步建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满意程度为重点、全面及时反映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及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分布以及相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状况的综合指标体系。加强统计数据的综合治理,加大信息质量控制力度,重视对人口问题的专题调研。认真总结“十五”考核评估的经验,完善“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绩效评估机制。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计生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能力

认真实施《公务员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人员准入机制,推进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改革选拔任用机制,健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岗位结构和知识结构得到改善,增强服务机构活力。以人口计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质认证为动力,加快人才队伍结构的调整优化。加强职业化教育培训体系建设,重点培养县乡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咨询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依法履行职责、避孕节育技能、生殖健康咨询、家庭保健随访、人口信息综合管理的应用能力。坚持不懈地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做好行风评议工作,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推进电子政务,改进办事方式,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制度创新,树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九、确保经费投入到位,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机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必需的经费支出。保证用于农民实行计划生育免费手术服务、奖励扶助经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经费的落实。积极发挥财政投入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保障、导向和调节功能。建立健全资金规范运行的管理机制,积极探索“世代服务”机构成本核算和绩效评估体系,降低管理服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收缴分离,预算管理”。对全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组织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强化规范化管理。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要点  2006          

  抄送:市委、市政府、省人口计生委、各辖市、区党委 

        政府、市政府科教文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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