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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08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
索 引 号:014109541/2008-000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口计生委[2008]14号 发布机构:市人口计生委
生成日期:2008-02-25 公开日期:2008-02-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08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
2008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

各辖市、区人口计生局:

2008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决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8%以上,为常州巩固全面小康成果、进军基本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加大中央《决定》精神贯彻落实力度

深入持久地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决定》精神,进一步统一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要求,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坚定不移地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把农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纳入构建和谐常州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方法和经验,实现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管理与服务并举,奖励与处罚并重,建立完善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依法治理流动人口生育秩序,加大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认真落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巩固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管理服务措施,杜绝管理漏洞,提高计划生育水平。

在稳定低生育水平基础上,围绕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前瞻性、战略性、政策性和实证性研究,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为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探索建立人口综合调控运行机制,提高人口综合调控能力,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十一五”期间省对市和市对辖市、区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开展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意见要求,组织开展“十一五”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期评估,对各辖市、区“十一五”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扎实开展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以转变婚育观念、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与妇联等部门协同努力,动员大众媒体和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宣传女儿成才、女儿养老等典型事例,努力形成关爱女孩、关心妇女的舆论氛围。强化有利于女孩和女孩家庭的利益导向,大力开展流动人口关爱女孩宣传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的专项治理。

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省人大《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和三部门《管理办法》,加强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和落实定点引产、凭证引产和孕期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孕情监测,特别对是批准照顾再生育一孩,以及妊娠14周到28周的妇女,重点加强孕期随访服务,寓管理于全程服务之中,防止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有奖举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办法,加大对“两非”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三、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建立出生缺陷一级干预体系,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出生人口素质的氛围。充分发挥优生优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宣传优生、优育、优教的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 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控制各种感染疾病、性病艾滋病等对出生人口健康的影响;倡导群众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做好咨询、随访工作,积极开展营养素的推广和孕前出生缺陷的筛查等一级预防工作,逐步形成预防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和规范。实施出生人口素质工程,加强出生人口素质课题研究,推进“人口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项目,培育“人口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基地(指导中心),推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四、创新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召开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经验。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人员。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纳入现居住地人口基数,加大投入,确保流动人口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逐步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结合“平安常州”创建活动,落实创建要求,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

强化社区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功能,夯实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加强街道、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建设,落实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免费服务经费,建立健全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壮大志愿者队伍,组织社区居民实现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不断提高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国情意识、人口意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研究开发一批优秀人口文化产品,加大社会化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人口理论的学习和宣传,继续坚持各级党委中心组人口理论学习制度,推进党校人口理论教育工作及基地建设,加强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

拓展宣传教育的服务领域,改进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开展“婚育道德与家庭幸福”教育活动和“十佳女孩”表彰。依托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进社区”等活动载体,加强基层人口学校、人口文化社区、人口文化超市等群众性文化和文化阵地建设。抓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项目县(市、区)创建工作,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人口文化基地。

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

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和行政监督,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行政行为,维护群众计划生育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施《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组织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中期检查和督导。贯彻落实《常州市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城镇违法生育清查工作。结合全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全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创新便民维权的载体。简化再生育审批手续,探索高效、便民、优质的审批方式和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发放形式。严禁硬性要求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回乡参加孕检,严禁户籍地到现居住地设点进行孕检,坚决禁止大月份引产。进一步畅通便民维权的渠道,继续参与“政风热线”活动。认真贯彻《信访条例》,依法规范人口计生部门的信访工作和群众的上访行为,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七、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内涵质量

全面推进世代服务体系建设,年内市级及全市三分之二的中心乡镇以上服务机构要建成“世代服务”中心并运行。通过加大基本建设改造、培训服务人员、建立信息系统督导与评估、实施品牌宣传与推广、机构认证与验收等举措,建设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管理、行政服务有机结合,充分体现综合服务功能和便民维权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

积极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行动计划。在全市逐步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与推广;避孕节育随访服务/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监测和防治;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宫颈癌早期筛查/艾滋病干预;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孕前准备与孕前指导;家庭营养指导/抗衰老保健;青少年/男性生殖健康促进,全面提升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提升药具工作服务与管理水平。

八、建立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

巩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进一步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时领取奖励扶助金。全面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完善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造成的困难家庭予以扶助。积极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和城镇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制度。

把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相结合,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开展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继续开展“生育关怀零距离服务行动”,发动广大计生协会会员和社会志愿者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独生子女教育和女孩健康成长。

九、推进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

加快统计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统计制度。完善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开展全市统计质量检查,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做好经常性统计工作。

继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改造并拓展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完成生殖健康信息、流动人口信息模块等相关应用系统,初步建成互联互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数据库。维护好人口计生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工作。建设全市人口计生办公自动化协同网络平台,提高办公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

进一步稳定和加强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以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积极争取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明确为公益型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规定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人员准入、选拔任用、引进培养、人才激励、人才培养、交流退出、干部监督机制。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岗位绩效管理机制。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按照各类人员的职业化标准进行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及乡镇计划生育助理培训班。继续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落实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考核、资格认证等工作。开展“计划生育科技大练兵”活动,组织乡村医生和中专学历补偿教育的培训。

十一、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

按照到“十一五”期末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不低于30元的标准,逐年增加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按照《“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积极落实资金,加大对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

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资金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专项资金在发放、管理、使用环节上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系统内转移支付经费的管理,建立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十二、强化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建设

在全系统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继续推进人口计生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继续开展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加强行风监督。继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察,重点对“两个纪律”公示和执行情况,“廉政谈话制度”和“廉政档案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抽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领导干部失职渎职以及人口计生干部违纪和职务犯罪案件。认真实施《常州市人口计生系统“改进作风、创优服务”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努力打造“和谐、文明、诚信、高效、阳光、法制、廉洁”的人口计生系统。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要点  2008            

  抄送:市委、市政府、省人口计生委、各辖市、区党委 

        政府、市政府科教文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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