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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明确市交通局职能(三)款的表述和下属事业单位所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01-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编[2001]5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1-10-10 公开日期:2008-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公路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处、市航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明确市交通局职能(三)款的表述和下属事业单位所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通知》

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常编[2001]54

                                                        

 

关于明确市交通局职能(三)款的表述

和下属事业单位所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通知

 

市交通局: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常政办发(200183号文中:

一、主要职责(三)款具休表述为:

负责全市公路运输和城市出租车运输、水路运输、车船租赁、搬运装卸、港口码头、营业性停车站场、运输代理、仓储、理货、联托运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和运政管理及授权范围内的港站疏运管理;负责机动车维修市场与配件供应、汽车驾驶学校、汽车驾驶员培训、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船舶修理等行业管理;维护全市公路、水路、港口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负责常州港与国内港口间的合作交流和重大涉外活动。

二、下属5个事业单位所承担行政管理职能:

(一)市公路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公路技术标准;根据省市公路规划发展要求,负责辖区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的行业管理;依法进行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承担辖区内公路挖掘、占用、搭接和超限车辆通过辖区路桥等路政许可审批、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路网运行调度管理;负责收费站点设置、报批等行业管理,承担公路规费的征稽工作,对抢、欠、逃漏、拒缴公路规费车辆(主)依法处罚,发布公路公告等.

(二)市运输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常州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制订地方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对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供求进行宏观调控。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紧急物资运输。

负责全市公路交通运输、城市出租车、搬运装卸业、运输服务业和汽车维修业的行业管理和运政管理;参与港站疏运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管理;负责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站、港口码头、营业性停车场站行业管理;负责客、货附加费及运管费的征稽工作。

(三)市地方海事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检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船舶登记;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及申验工作;负责船舶及船用产品的检验、发证;负责船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和船舶电焊工的培训、考试、发证;负责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工作;负责危险货物水上运输、水上设施、渡口、船舶、排筏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内河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应当事人的申请对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负责防上船舶污染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上、水下施工的安全审批;负责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发布和管理;收缴有关国家规费等。

(四)市航道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航道建设、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通航技术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对所辖航道及航道设施养护和建设等行业管理;根据航道发展需要和通航标准要求,编制航道发展规划。拟订航道技术等级,组织实施建设、养护计划;负责航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航道养护费、船舶过闸费等规费的征稽和使用管理;负责发布内河航道通告;负责对本辖区从事航道疏浚打捞的社会工程船舶的管理;对航道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五)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交通部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对本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行业及相关人员资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特此通知。

 

00一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机构职能  通知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1年10月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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