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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全系统2012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2-000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法〔2012〕2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2-06-14 公开日期:2012-06-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开展全系统2012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执法单位:

根据部、省厅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做好全省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迎检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组织开展2012年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市局成立2012年度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刘文荣局长任组长,市局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公路处、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局、质监站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对辖市(区)、局属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工作进行考核。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执法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部门负责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二、考核标准

    1.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2010年第二号部令)

    2. 2012年省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中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分标准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办法及相关要求

    3. 《江苏省交通运输执法案卷评查评分细则》(参照2011年)

  三、考核内容

  本次评议考核工作主要针对2011年以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执法机构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控告申诉案件,以及开展执法监督、执法指导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具体是:

  执法评议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对局公路、航道、运管、地方海事局、质监站的考核内容及所占分数为:

  1.行政案卷评查情况(30分)

  2.执法监督情况(10分)

  3.执法指导情况(60分)

  (1)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指导情况(20分)

  (2)行政许可指导情况(20分)

  (3)对本系统其他有关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20分)

  (二)对辖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内容及所占分数为:

  1.行政案卷评查情况(30分)

  2.执法监督情况(10分)

  3.执法人员考试情况(40分)

  4.实地督导情况(20分)

  四、时间安排

  12012622日前,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属局各执法单位对照标准组织自评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总结)。

  2 2012625-76,市局组织对各辖市(区)、各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形式采用听汇报、查台账、看案卷、现场考试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是开展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各级、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扎实推进,把本次考核作为全市交通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通过本次考核,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各级职能部门要精心研读部、省的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认真领会,充分准备,对照标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梳理、完善台账资料。考核结果市局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作为向省厅推优的主要依据。

  附: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方案的通知。

  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法制 工作检查 通知

抄送:省厅政策法规处、市法制办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614印发  

共印8

附件:

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厅属各执法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2010年第2号部令)的规定,交通运输部制定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系统组织开展2012年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交通运输2012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通知》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际,省厅组织制定了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 2012年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工作方案;

  2. 2012年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办法;

  3. 2012年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分

  标准。

2012年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一、执法评议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省厅成立2012年度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游庆仲厅长任组长,汪祝君副厅长任副组长,厅政治处、政策法规处、驻厅监察室、厅公路、运管、港口、地方海事、航道、质监局、建设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参照省厅模式,成立相应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在各地各单位开展执法评议考核自评的基础上,省厅组织厅属执法单位、省辖市交通运输局相互进行考核评议。厅公路局(路政总队)组织各高速公路路政支队、苏北航务处组织所属航道站、船闸管理所相互进行评议考核。省辖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所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执法单位相互进行评议考核。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所属执法机构相互进行评议考核。独立设置的市、县(市、区)港口局可参照省厅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二、执法评议考核方式

  执法评议考核主要采取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评由各考核单位对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以及本方案确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组织开展。互评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所属执法机构和下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互进行考核打分。

  考评工作采取案卷评查、组织执法人员考试、基层实地督导、审阅报告材料、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重点采用执法案卷评查、实地督导和组织执法人员考试的方式进行。

  三、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执法评议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

  ()对厅公路(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运管、港口、航道、地方海事局、质监局、建设办的考核内容及所占分数为:

  1. 行政案卷评查情况(30分)

  2. 执法监督情况(10分)

  3. 执法指导情况(60分)

  (1)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指导情况(20分)

  (2)行政许可指导情况(20分)

  (3)对本系统其他有关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20分)

  (二)对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内容及所占分数为:

  1. 行政案卷评查情况(30分)

  2. 执法监督情况(10分)

  3. 执法人员考试情况(40分)

  4. 实地督导情况(20分)

  (三)对苏北航务处、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和市、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考核内容及所占分数为:

  1. 行政案卷评查情况(40分)

  2. 执法人员考试情况(40分)

  3. 实地督导情况(20分)

  四、执法评议考核的时间安排与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20124—5月)

  省厅具体安排部署2012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相关事宜,确定和细化考评内容、考评标准、考评程序和考评方法。各市交通运输局及厅属各执法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省厅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各市交通运输局及厅属各执法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评查方案要求,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要组织做好对所属全体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全员学习培训、全员考试。

  独立设置的市、县(市、区)港口局参照省厅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二)全面考评(20125—8月)

  1720日前,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及厅属各执法单位要组织完成所属执法人员行政强制法的全员学习培训和考试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731日前,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执法单位将执法评议考核开展情况书面报告报送省厅。书面报告要侧重于对考评中发现问题的分析以及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情况,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二是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及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执法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三是实地督导的组织情况,实地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四是考评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五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执法工作的建议。

  在自评的基础上,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及厅公路局(路政总队)、苏北航务处填制《2012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推荐表》向省厅推荐考评成绩优秀单位。其中省辖市交通运输局推荐2个考评成绩优秀单位,省高速路政总队推荐2个、苏北航务处推荐1个考评成绩优秀的所属执法机构。

  28月上旬,省厅组织厅属执法单位及省辖市交通运输局等开展执法评议考核互评工作。互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主要抽取被考评单位201111日以来办理的行政许可案卷、201211日以来办理的实施了行政强制的行政处罚案卷,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进行评查打分。抽取执法案卷的数量为:每个省辖市抽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各20份、高速公路路政总队所属支队抽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各5份、苏北航务处抽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各3份。

  (2)进行实地督导。选择被考评单位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实地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行政强制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对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将抽取1个市属行业处及1个县(市、区)基层执法单位进行实地督导,对高速公路路政总队、苏北航务处将抽取各1个所属执法机构进行实地督导。

  (3)组织执法人员考试。按照交通运输部《2012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办法》规定的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等,省厅采用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统一时间、分考点集中考试的方法组织对全省执法人员进行抽考。抽考人员数量为:每个省辖市抽取40名、高速公路路政总队所属支队各抽取5名执法人员、苏北航务处抽取15名、四个独立设置的市港口局各抽取3名。

  执法互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开展,省厅将另行发文通知。

  (三)总结通报(20128—12月)

  一是对考评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20128月底前,形成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评报告,确定向部推荐的考评优秀单位名单、推荐的优秀执法文书。

  二是确定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及厅属执法单位执法评议考核的等次及排名。执法评议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

  三是认真处理好考评中暴露出的重要问题。对于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等次的,或者出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第十五条中不达标情况的执法单位,省厅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四是对本次考评工作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省厅在互评的基础上,一是除向部推荐2-3个考评优秀单位外,省厅还将对全省考评成绩优秀单位进行表彰;二是结合部评选优秀执法卷宗的规定,在全系统评出2012年全省十佳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卷宗、2012年全省十佳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卷宗,制成范本在全系统推广;三是对全省抽考考试成绩排名前60名执法人员在全系统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刻认识执法考评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站在保证交通运输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开展执法评议考核作为今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要通过考评,真实、全面掌握基层执法单位的实际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解决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要通过考评,进一步健全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并认真查找自身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整改,形成规范执法和强化监督的长效机制,推动我省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2012年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评议考核评分标准

  一、行政案卷的评分标准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得分,按照每类执法案卷评查平均分在考核内容所占的分数比例折算分数。

  行政案卷评查抽取被考评单位201111日以来办理的行政许可案卷、201211日以来办理的实施了行政强制的行政处罚案卷。抽取执法案卷的数量为:每个省辖市抽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各20份、高速公路路政总队所属支队抽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各5份、苏北航务处抽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各3份。每份执法案卷,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标准进行百分制打分,然后计算平均得分。

  二、执法监督情况的评分标准

  1. 执法监督的实施情况评分标准(2分)

  (1)执法监督机制、监督机构健全,人员明确(1分)

  (2)正常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1分)

  2. 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案卷归档整齐(1分)

  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受理的、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或者复议决定被法院撤销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复议案卷未归档,或者归档不规范,扣1分。

  3. 依法参与行政应诉工作(1分)

  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不提出诉讼证据和答辩意见等情形,每发现一起,扣1分。

  4. 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3分)

  (1)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机构和办理人员明确(1分)

  (2)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并公示(1分)

  (3)依法及时办理投诉、举报案件(1分)

  5.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3分)

  (1)落实部、省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1分)

  (2)对发生的执法过错依法追究责任(2分)

  隐瞒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不依法追究责任的,发现一起,本项不得分。发现执法过错案件,未及时追究责任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三、执法人员考试评分标准

  执法人员考试情况得分,按照被考评单位参加省厅抽考的考试人员平均分在考核内容中所占的分数比例折算分数。

  四、实地督导评分标准

 1. 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

  (1)组织开展了对执法人员的全员培训(2分)

  (2)组织开展了对执法人员的闭卷考试(2分)

  (3)建立或者实施了行政强制的相关制度(2分)

  (4)行政强制的执法依据对外实施了公示(1分)

5)办理行政强制案件符合法律规定(5分)

    2. 行政许可情况

  (1)建立和实施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工作制度(1分)

  (2)办理许可、审批的工作人员职责清楚(1分)

3)行政许可的主体、依据、程序等都按照规定进行了公示(1分)

  (4)办理行政许可案件符合法律规定(3分)

  (5)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审批依法实施了正常的监督检查(2分)

  五、执法指导情况的评分标准

  1. 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指导情况(20分)

  2. 行政许可指导情况(20分)

  3. 对本系统其他有关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20分)

2012年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

考试办法

  一、考试内容

  行政强制法,试题形式为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

  二、考试对象

  参考人员由厅政策法规处按照执法人员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号随机抽取,抽考人员数量为:每个省辖市抽取40名、高速公路路政总队所属支队各抽取5名执法人员、苏北航务处抽取15名、四个独立设置的市港口局各抽取3名。具体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由厅政策法规处于考试前3天通知市交通运输局以及高速公路路政总队、苏北航务处、四个独立设置的市港口局。

  三、考试时间

  选取20127月下旬一个非工作日上午900—1100(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形式

  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全省统考。

  五、考点设置

  各市交通运输局以及高速公路路政总队、苏北航务处要本着既便于维护考场纪律和秩序,又方便参考人员的原则,提前就近安排正规考试地点(学校、会议室)集中考试,并将考试地点报厅政策法规处。四个独立设置的市港口局,到所在地的市交通运输局设立的考场参加考试。

  考场要求参考人员能间隔而坐。考点显著位置悬挂江苏省2012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XX市考场横幅。

  六、考试组织

  考试由厅政策法规处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 省厅组织厅属执法单位、13个省辖市交通运输局、4个港口局法制工作人员,对执法人员考试进行异地监考。每个考场设置2名监考人员。

  ()厅政策法规处将统一印制考卷,考前统一将密封好的试卷交由监考人员带往各地考场。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发生试卷泄密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监考人员应当在正式考试前10分钟当场开封试卷,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将试卷如数收回密封。

  ()对单位组织作弊或者发生较大规模作弊行为的,应当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要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该单位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考试结束后,省厅政策法规处将组织人员统一阅卷评分。最后考试成绩将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各地、各单位进行反馈。对成绩优异的执法人员,将通报表扬。

  七、考试纪律

  ()参考人员应当着制式服装,持本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严禁代考。

  ()参考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考桌的右上角,以备查验。

  ()参考人员可以携带文具进入考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其他电子设备等其他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

  ()考试期间,除监考人员外,其他非参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参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大声喧哗、谈笑;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不得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不得传递纸条;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参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现场监考人员应当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其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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