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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机构主要职能
索 引 号:014109824/2008-001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国土局
生成日期:2016-07-22 公开日期:2016-07-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机构职能介绍
机构主要职能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位于常州市太湖东路103号1号楼。
    市国土资源局是市政府履行对全市城乡土地、矿产、地籍矿籍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起草本市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技术标准,指导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2、承担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建议,参与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参与拟订并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
  3、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地质环境规划等其他涉及国土资源的专项规划、计划,合理分配和监督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指导和审核辖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他涉及国土资源的专项规划。
  4、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法规,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草案,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辖市、区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具体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制定和修改全市地籍、测绘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地籍工作政策和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地籍工作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籍档案管理;负责市区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和土地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籍统计汇总及土地动态监测管理;负责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市区地籍档案立卷归档和地籍信息库数据入库工作;配合查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土地登记,获取土地权利证书的违法案件。拟订全市测绘事业和市级基础测绘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全市测绘市场,拟定测绘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制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和实施;统一监管本级行政区域的测绘市场,依法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市场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单位的行业统计;负责测绘项目立项的申报;指导城市规划、房产等专业测绘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

    6、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对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情况监测,实施地价监管。规范和监管全市土地市场和国土资源相关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并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的节奏和总量,监督检查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执行情况;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和参与各类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指导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更新,负责土地评估监督管理工作,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工作。
  7、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培育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管理;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制定地质勘查计划;管理地勘成果。
  8、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9、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评估、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保护地质遗迹。
  10、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完成国家、省、市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
  11、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国土资源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工作;监督检查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查处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12、按照规定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履行干部管理、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职责。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8060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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