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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315/2007-001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07]16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07-10-12 公开日期:2007-10-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在常政发[2006]117号文件基础上制定的一系列更加有力的举措。
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

海归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常州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促进科技创新,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为实现常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围绕常州市动漫软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及环保产业、农业高新技术、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以各级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科教城、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业载体为依托,面向国内外、特别是海外,重点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造就一批领军型创业人才和团队,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壮大一批在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自主创新方面进入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行列的高新技术企业,打造一批快速发展和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加快形成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产业体系。

二、    对象条件

本意见所称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是指在海内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在海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常州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人才或团队:

(一)        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国际先进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

(二)      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      能引领常州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的发展;

(四)      拥有可形成常州市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

三、      扶持政策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技术评审、经济综合评审和面试,遴选出重点推荐项目、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和不予推荐项目,评审办法另行制定。对专家重点和优先推荐并落户常州的申请项目可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一)        被评定为重点推荐项目的,给予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或团队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被评定为优先推荐项目的,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市、辖市(区)各承担50%,资金拨付办法另行制定。

(二)创业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辖市(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所,三年内免收租金,租金由市、辖市(区)各承担50%

(三)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权威部门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四)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常州信辉创业投资公司给予不少于创业企业注册资本15%的风险投资。

(五)创业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产业化生产时,在对其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支持,经费资助不少于100万元;并给予相应金额的融资担保,项目贷款给予50%的贷款贴息。

(六)优先推荐创业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经费予以匹配支持。

(七)创业企业需作环境评估的,市、辖市(区)环保部门一律免收环评费。

(八)符合《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号)的人员,按省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

(九)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家属安置、人才开发资金资助、人才培养等方面优惠政策可同时享受。

对专家一般推荐并落户常州的申请项目可给予6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市、辖市(区)各承担50%,并同时享受上述第(三)、(七)、(八)、(九)条扶持政策。

四、      引进程序

(一)    信息发布。通过常州市政府网、常州市人事局网、常州人才网、常州市技术创新网、教育部中国留学网和其他国内外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    材料申报。申报人通过常州市人事局网站“常州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网页(http//:www.cz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有关表格,发送电子邮件至czrszyjs@sina.com进行报名。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报名表》;

2《常州市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创业计划书》;

3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三)    评审认定。“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办公室”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形式审查,邀请国内同行权威专家和管理、投资等方面的资深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和经济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

(四)    面试洽谈。邀请技术专家和管理、投资专家等组成面试小组,对专家推荐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小组意见确定推荐人员及推荐等级。申报者个人和各辖市(区)进行项目对接洽谈。

(五)    项目签约。项目洽谈结束,由各创业载体与洽谈成功的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代表签订投资创业协议,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办公室”鉴证。

五、      工作机构

常州市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引进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工作;市人事局负责材料受理、资格审核、办理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引进手续、兑现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等;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专家评审、后续科技专项扶持等;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引进人才专项资金的落实和跟踪管理。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自200811日起施行,本市其他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各辖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体政策。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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