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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1年常州市民政局重点工作安排
索 引 号:014109672/2011-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11-01-08 公开日期:2011-01-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省市民政工作要求,制定并执行2011年常州市民政局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常州市民政局重点工作安排

常州市民政局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全市民政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继续明确“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发展主线,以创新发展为驱动,以城乡统筹为重心,以服务均等为目标,凝聚团队合力,夯实发展基础,创建品牌特色,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的民政事业格局,适度普惠的民生福利格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格局,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民政事业取得跨越式发展。

一、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1、不断提高困难群体生活救助水平。市区低保标准从390/月提高到430/月;年末,市区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全额低保金390元,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一次性生活补助从800/户提高到1000/户,特困职工家庭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1000/户;当季度平均物价指数达到或超过3%,即对城乡低保等九类低收入群体,按当地低保标准的25%发放物价补贴。

2、继续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根据《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加大推进规范化建设力度,坚持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平”为目标,全面提高基层低保管理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使社会救助制度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切实做好全国低保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软件的培训和城乡低保、五保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录入工作,推进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定系统建设,搭建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电子比对平台,增强收入核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及时调整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标准和范围。政府全额资助市区低保、三无、五保和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在原有对市区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开展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市区三无、五保、低保边缘困难、无固定收入重残对象、特困职工、单亲贫困母亲、贫困家庭儿童及孤儿等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对城区低保重症精神病人门诊自费部分全额资助,对城区低保边缘重症精神病人门诊自费部分资助50%

4、切实加强慈善救助力度。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继续扩大“一日捐”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积极实施以“六助”为主的慈善救助,进一步完善慈善救助项目库,不断提升救助水平,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全年安排1500万元对市区低保、低保边缘等困难群体开展慈善救助,其中,慈善大病救助1500人以上,资助困难大学生800人以上;援助3000名困难人员就业。对全市特困家庭幼儿及孤残幼儿每人每年免收保育教育费1000元,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免费中职教育。

二、切实增强防灾减灾应急能力

5、不断完善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健全各级综合减灾协调机制,推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加强灾害信息员培训,不断提升灾害信息员的职业化水平和业务素质。强化科技防灾减灾理念,切实提高减灾效率。综合利用城乡公共设施,建设一批城乡统一标识的避灾场所。积极推动各级组织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注重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演练,进一步增强预案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协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6、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2011年,新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个,全面提高城乡社区综合防御灾害能力。组织好“国家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不断强化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7、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设施水平。贯彻落实《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继续实施“爱老助老”工程,加快推进多元化、专业化养老机构建设开工建设市老年康复中心和武进区养老公寓项目,钟楼区运河山庄老年养老院、戚墅堰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年内竣工,全年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800张。

8、继续加快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建设。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成A级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31个,全市总数达738个。在已建民族鱼舫老年配餐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市区增建老年人助餐点20个,总数达50个以上,以有效缓解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做强做优“12349便民服务平台,全年服务超过1万人次,及时向老年人提供多元化服务。

9、着力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依托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建立养老护理人才培训中心,开展学历教育和培训,继续实施“百名养老机构负责人管理培训工程”,组织第34期养老机构负责人开展国际理念培训;继续实施“千名养老护理员专业高校培训工程”,组织中、高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年内完成培训养老专业人员600人次以上,适时组织技能比赛新建区级老年大学两所,达到辖市(区)老年大学教育全覆盖。

10、积极营造尊老爱老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五年一度的全国定点城乡老年人口追踪调查工作,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老年文艺会演和老年书画展,开展第四届“牵挂你的人是我”与空巢老人共度元宵节、全国第2个敬老月和省市第24个敬老日等系列活动,弘扬爱老助老传统美德。深入开展老年维权咨询等活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探索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11、切实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水平。坚持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床位和附属设施建设,使“五保”供养机构集中供养能力达到85%,“五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80%以上,确保实现供养全覆盖。落实“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不断提高“五保”对象生活水平,确保“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12、继续推进特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加强残疾人救助与相关救助政策的衔接,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救助政策,提高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水平。继续落实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的生活救助,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

13、不断提高儿童福利生活水平。加强儿童福利院的硬件改造和软件提升,打造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省内一流的儿童福利机构。出台《关于加强常州市孤儿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全市孤儿调查摸底活动,进一步提高孤儿养育水平和生活质量。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孤儿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畴,同时享受医疗救助政策,解决其教育、就业、住房等问题。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将手术康复计划由孤残儿童向贫困家庭儿童扩展,使更多贫困疾患儿童受益。积极落实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有效缓解患儿家庭的医疗困难。

14、着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加大布点力度,力争全市投注机达1000台;加强绩效考核,力保刮刮乐销量取得新突破;严格安全运营,着力提升“中福在线”大厅销量,积极构建电脑票、即开票、中福在线等票种协调发展的销售格局,不断提高福彩发行量,力争实现“考核5.9亿、奋斗7 亿、冲刺8亿”的年度目标。坚持福彩发行宗旨,广泛开展各类福彩公益活动,做大做强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切实提升品牌效应和公益形象。严格执行《彩票管理条例》,确保彩票销售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五、全面深化城乡和谐社区建设

15、加大统筹城乡社区科学发展。制定并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城乡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以及工作措施。编制市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专项规划,从根本上解决市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问题。

17、继续深化和谐社区创建成效。强化工作力度,统筹社区发展,修改和完善和谐社区标准,加强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等工作,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度、满意度,力争有一批社区达到和谐社区标准。

18、不断加强农村示范社区建设力度。适应城市化进程要求,研究解决城郊接合部、新建小区居民自治组织的缺位问题和新市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新途径。制定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达标标准,出台农村社区建设考核办法,重点推进金坛、溧阳、武进和新北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年内示范达标率在20%以上。

19、着力提升社区专职工作者水平。依托相关院校,重点围绕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社区建设等内容,组织开展第二期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不断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20、继续开展社区道德讲堂示范点建设。通过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形式,年内创建10个社区道德示范点。

六、有效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

21、进一步做好优待抚恤工作。根据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江苏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出台新的《常州市军人抚恤优待细则》。完善各类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好城乡一体化的预案和工作对接,及时调标。进一步完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政策,严格工作流程,做好新评、补评、调整残疾等级和“两参”人员生活补助以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紧做好普查、统计工作。完成市革命烈士纪念堂改造工程。

22、扎实做好技能培训和接收安置工作。全面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确保货币安置达95%,安置率100%。搭建就业平台,与人社局联合举办两场退役士兵就业招聘洽谈会。扎实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确保参训率达85%以上,就业率、双证获取率95%以上。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承训学校沟通,定期对各辖市(区)和承训学校进行督查,确保培训质量。认真落实“两个”待遇,全面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以军供正规化建设25周年为契机,落实“四个保障”新模式,保证军供任务圆满完成。

23、确保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深入开展科技拥军、人才拥军、保障拥军、政策拥军,继续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主动配合部队完成教育训练、战备执勤、科研试验和多样化军事任务,进一步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确保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

七、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

24、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建立联系点制度,定期上报创建情况,选树一批创先争优活动典型,全方位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社会组织,创造性地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5、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年检、重大事项报告、分类培训和信息联络员制度,建立健全选举、决策、管理、财务、诚信自律、服务承诺和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运行机制。

26、全面深化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修订完善考核机制,分类细化考核标准,着力加强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对评估工作的认识,扩大共识,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八、努力提高专项事务服务水平

27、切实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按照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强化地名文化保护和传承,推动地名文化创新发展按照国家《地名标志》标准(GB17733-2008),进一步完善城乡地名标志设置,提升城乡地名标志标准化。组织开展苏皖线、武金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28、不断提高婚姻、收养登记和救助管理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工作,切实提高婚姻登记管理与服务水平。规范收养登记程序,严格按照《收养法》、《登记办法》的规定,做好收养、送养家庭的评估工作,建立依法收养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依法登记和依法收养。创新救助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不断拓展救助管理工作新领域。认真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指导、督促金坛、溧阳市建立健全救助管理机构,推进救助管理城乡一体化。

29、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加强公墓管理,推动公墓生态建设,倡导绿色殡葬,完善殡仪服务网络,满足市区居民文明治丧需求。认真做好殡葬救助工作,对九类特殊困难群体实施殡葬救助,积极推行惠民殡葬,努力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实行免费海葬,倡导文明、健康、节俭的丧葬方式。

九、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0、不断提升在建项目水平。立足高起点规划,争取多元化投入,实行专业化运作,继续深化“项目民政提升年”实施成效,加快推进以德安医院迁扩建、武进区“三老中心”、钟楼区运河山庄养老中心、戚区社会福利院二期工程等一批在建和待建项目,全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31、精心谋划一批储备项目。科学论证方案,充分做好福利院迁建和“三中心一站”等储备项目的论证工作,争取尽快立项;根据发展要求,切实做好殡仪服务中心项目的选址工作,尽快完成骨灰安放中心的平面建筑规划设计,力争年内开工。

十、切实提升民政工作效能

32、切实提升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科学编制部门预算,积极筹措资金,有效盘活资源,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促使各单位厉行节约。实行定期报表制度、数据动态管理制度、部门协调制度、质量评估与通报制度和定期业务培训制度相统一,不断提升民政统计分析水平。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促进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能力的提高。

33、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促进系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加强对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督查,继续推进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深化对廉政风险点的摸底排查,采取措施,,强化内控,防微杜渐。切实做好信访和《政风热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34、进一步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实效,努力提高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决策能力。积极开展以“三创三评”系列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福利院、儿福院社会工作试点进程,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专业化水准。深入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制定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强化“三合一”平台监督管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扎实做好工会、妇委会、团委、老干部、新闻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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