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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提高低保金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11-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救[2011]7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11-06-20 公开日期:2011-07-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按规定提高低保金标准
关于提高低保金标准的通知

常 州 市 民 政 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民救〔2011 7

常财社〔201139

 

 


 

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1171起,调整我市四城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35元,提高标准后,原市、区保障资金列支渠道和分担比例不变。

    武进区的城乡低保标准及新北区的农村低保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省政府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要求确定,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常 州 市 民 政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乡  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  通知

抄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常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2印发

共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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