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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11-0002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11]22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1-04-14 公开日期:2011-04-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11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提出要求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11]22号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司法行政

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司法局:

    现将《2011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基层工作要点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415日印发

  共印5份

2011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市政法工作及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夯实机制建设、全力推进大调解工作、努力开展大服务项目,全面提升基层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为“和谐常州”、“平安常州”、“法治常州”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着力夯实大调解机制

  (一)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要认真履行好人民调解组织宣传、预防和纠纷化解等工作任务,按照我市《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的十项重点工作,要将该法列入六五普法重点内容,纳入法律六进活动;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使基层组织和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分批分层次深入学习、准确理解《人民调解法》,不断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素质。

  (二)夯实人民调解实战平台。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强势推进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多种途径,推进调解资源的优化整合,积极做好市多解办的职能定位、制度订立等工作,推动辖市(区)多解办机构的全面成立及有序运作,打造集调解网络、人才信息、排查预警、分流指派、研判分析、网上调解、在线咨询等于一体的实体化纠纷化解平台;按照省厅“大调解工作规范年”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推行村(社区)调处服务站建设,力争使辖市(区)调处中心建成事业单位,同时,进一步规范辖市(区)、镇(街道)两级调处中心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督办指导等“四项职权”的运作机制和实施办法,同时,做好省人民调解信息化软件在我市试行工作,按照要求全面推行我市人民调解信息化进程,强化两级调处中心的实践功能,真正发挥辖市(区)调处服务中心的龙头作用、镇(街道)调处服务中心的骨干作用和村(社区)调处服务站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中介、民间组织和个人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树立社会化、专业化调解员队伍品牌,积极推行在物业、公交、建筑、餐饮等矛盾多发领域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机构,努力做到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领域的全覆盖。

  (三)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各地要巩固好“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成果,联合有关部门,认真部署开展“争当调解能手活动”,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管,建立信息联通、工作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要进一步完善排查预警研判机制,积极推进定人定岗定职的网格化排查新模式,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专网作用,加强对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隐患的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努力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报告信息、妥善处置,实现市、辖市(区)、镇(街道)对矛盾纠纷的适时掌控,促进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不断提升我市的调解工作质效。

  (四)有效推进调解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援调、律调、诉调、检调、公调等内外对接机制建设,深化制度上的管理,建立长效的信息互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业务交流,对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定期开展学习培训,选派能力强、经验丰富的调解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统一我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调解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工作的标准化要求,明确调解工作程序、工作质量,适时建立调解人员信息库,对各类调解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登记造册,构建调解人员网络,同时,与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实施意见,加强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机制建设,逐步推行、规范持证上岗、等级评定、职称评聘等制度。以省人民调解管理信息化推进建设为契机,创新拓展各类对接举措,试行网上调解,要加强调解信息数据和资源的统一,规范运行程序,更好地实现资源整合、联动调处,提高实际成效。根据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调处成功率考评办法,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听取意见和建议,健全考评机制,加强督查考评力度,确保我市调处成功率位于全省前列。

  二、加大管理指导力度,全面提升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优化基础建设,增强工作实效。按照抓基层、打基础、建网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力争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内务设置、档案资料等的规范统一,认真研究司法所建设新情况、新问题及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的发展变化,狠抓工作薄弱环节,加强动态管理,对司法所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提出具体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加大对基层的表彰力度,大力宣传司法所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能力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市局将今年定为“司法所能力建设年”,各地要结合省、市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使司法所工作达到六化,即统计数据规范化、撰写材料无纸化、解答咨询常规化、处置纠纷及时化、讲解法制普及化、对接信息共享化;要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充分利用司法行政信息化平台开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网上教育培训专栏,通过省、市、辖市(区)、镇(街道)四级网络平台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理论知识和业务实战水平。

  (三)深化创建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积极组织司法所开展创优争先活动,根据省优秀司法所考评标准,及时制定创建规划,扎实开展以硬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第二轮省级优秀司法所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全市“人民满意好站所”的创建活动,力争使基层司法所创优率位于全市各系统前茅;组织开展规范化司法所、优秀司法所回头看活动,不断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努力打造面向社会的优质服务窗口和管理平台,不断扩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辐射面。

  三、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法律服务社会公信力

  (一)加强自律管理。成立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建立协会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发挥协会在自律管理、交流研讨、维权服务、形象宣传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和《江苏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会员违规处分办法(施行)》有关要求,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和评查活动,严格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各个环节,推行执业的“六条禁令”,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违法违纪执业行为的查处,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律行为,着力解决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及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提高规范化建设。对照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管理的各项要求和合伙所设立条件,从从业人员、业务绩效、管理水平、办公条件等方面明确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标准,并与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相结合,及时对不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所进行整改,充实人员。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严格按照年度检查和注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辖市(区)基层法律服务年检注册工作,同时,认真落实省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系统”建设要求,使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登记的申办、受理、审批和年检注册等环节全部置于网上公开进行。

  (三)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培训,通过组织交流观摩、学术研讨等活动,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市局适时组织一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按照省厅“双促双助专项活动深化年”的要求,以企业法律服务升级行动、园区建设法律服务拓展行动、“三农”法律服务提速行动“三大行动”为重点,主动做好现代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服务,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要求,依法及时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拓展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履行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对司法行政内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检查考评活动,确保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绩效位于全市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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