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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11-000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11]77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1-12-14 公开日期:2011-12-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11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关于做好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11〕77

关于做好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1年度常州市司法局机关、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处室、直属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当前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2011年度司法行政考核工作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4印发

  共印5份

2011年度常州市司法局机关、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235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就做好2011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2011年度考核工作,市局成立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陈少宝,副主任卞建益,成员有李亚东、张正朝、施大荣、蒋莉娟、张英、蒯二中,王鑫具体负责市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年度考核的内容

  1.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坚持以德为先,突出考核工作实绩。

  2.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重点考核履行职责和内部建设情况,推动机关部门目标完成和效能提升。

  3.社会化用工人员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本职工作情况。

  三、年度考核的时间安排

  201112月15开始至2011年1225日前结束

  四、年度考核等次和推优评先比例

  (一)、公务员考核

  1.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机关工人、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常人社发〔2011〕235号文件规定,“对于平时工作表现突出,成绩较好的称职人员,可按最高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5%确定为优良,往年考核中对5%称职人员予以嘉奖的办法不再延用”。因此按规定今年市局机关年度考核各项推优评先比例为优秀20%、优良25%、局工会积极分子10%。直属单位年度表彰的比例参照市局机关。

  4.局考核工作办公室将对机关社会化用工进行同步考核,具体有计财处组织实施,按机关现有社会化用工人员总数的20%标准,评选出2名“先进个人”,享受机关工会积极分子奖励标准。市律师协会社会化用工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此办法进行。

  (二)内设机构考核

  按照常人社发〔2011〕235号文件规定,“机关‘优秀处室’推荐名额,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内设机构数量的10%,本年度受到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推荐名额比例可提高到15%”的规定,市局机关年度“优秀处室”表彰的比例为15%

  (三)、市局机关优秀(良)公务员、工会积极分子候选人的名额分配,除优秀(良)名额各预留1个外(供局党组或主要领导在机关各个职级中平衡使用),仍然延续去年的推优评先办法,即按局领导所分管处室的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二。

  各处室推优评先工作应在分管局领导的领导下进行。

  五、年度考核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公务员、内设机构和社会化用工人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具体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2月15日前)。征求意见、制定下发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申报推优评先名额等。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12月16日至23日)。重点抓好以下六个环节:

  1.撰写个人、处室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被考核人员按照职责岗位要求撰写个人总结,对本年度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自我总结, 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要自评考核等次,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部门负责人除撰写个人总结外,还要对本部门今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部门副职以下人员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处长或主任签字,正科职人员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分管领导审阅签字。

  2.召开处(室)年度总结会。

  一是被考核人对本年度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述职并自评等次。二是处(室)在听取个人总结后,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处(室)对被考核人初定年度考核等次。四是推荐本处(室)年度表彰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二),推荐情况必须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政治部。

  市局领导应当参加分管处(室)的年度总结会议。

  市法援中心的年度表彰候选人由其所在处(室)进行推荐(附推荐理由),同样必须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政治部。

  3.召开全局大会,各处室负责人代表处室进行述职(限10分钟内),之后对处室进行民主测评,为市局考核工作办公室、局党组确定优秀处室提供依据。

  4.初定考核等次

  市局考核工作办公室根据自评、处(室)建议及对内设机构民主测评的结果,结合被考核人平时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各处室年度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对被考核人定级,对各处()推荐的年度表彰候选人、“优秀处室”候选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报局党组讨论。

  市局考核工作办公室根据直属单位上报的年度考核情况、推荐意见,结合平时工作和民主测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报局党组讨论。

  5.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局长办公会根据市局考核工作办公室提出的意见,研究确定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表彰人员名单和“优秀处室”名单。

  6.市局考核工作办公室根据局长办公会的决定,对年度考核被定为优秀、优良、局工会积极分子、先进个人、“优秀处室”的个人和部门,在机关和直属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24日至1230日)。

  机关各处(室)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直属事业单位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市局政治部备案,并存入被考核人档案,市局考核工作办公室向市人社局报送全局年度考核情况及有关表格。同时以书面通知、个别谈话等形式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

  六、其他

  1.2011年招录的公务员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同年的军转干部参加考核,等次统一为称职。

  2.市法律援助中心(市“148”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按市局机关年度考核安排同步实施。

  3.常州公证处的年度考核工作,在市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室指导下进行,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于2012年110日前报市局考核工作办公室。

  4.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律师协会负责,局考核工作办公室配合,由律协秘书处制定考核方案。

                                                 常州市司法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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