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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12-000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12]12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2-02-21 公开日期:2012-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2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12〕12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司法行政

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司法局:

  现将《2012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基层工作 要点 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1印发

共印9份

2012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2012,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及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好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和社会管理的能力,彰显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深化《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

  2012年,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将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人民调解法》的贯彻落实,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强化调处能力建设为目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质效。

    1、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和部、省相关要求,巩固和完善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稳步推进企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50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全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按照部、省关于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对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职能,规范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运行机制,努力形成专职的人员、专门的机构、专业的机制化解专业矛盾纠纷的格局。健全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制度,凡是辖区内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要向辖市(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2、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江苏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按照县、乡和有条件的村(社区)5:21的比例及专业人民调解组织配备2-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江苏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界定管理和考核专职人民调解员,抓好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管理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管理到位,年内,力争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500名。大力发展特聘人民调解员,整合、挖掘社会资源,壮大基层调解力量。适时建立人民调解员职称评聘制度,开展多形式的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确保每个调解员一年至少轮训一次,不断提升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

 3、推进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开展规范化调处中心创建活动。进一步改造、提升两级调处中心软硬件建设,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的要求,推进调处中心实体化建设,年内,力争有40%的辖市(区)级调处中心建成事业单位。要重点加强对人民调解文书的制作和管理,市局将制定有关人民调解卷宗制作与管理规定,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卷宗的文本制作。

  4、提升调处中心一线实战能力。扎实开展排查研判活动,切实加强对接联动工作,辖市(区)调处中心要与同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法制办、信访及其他机关、群团组织纠纷调解机构加强衔接,乡镇(街道)调处中心要与上述部门、单位驻乡镇(街道)派出机构的纠纷调解组织实现衔接,大力开展“庭所共建”活动,村(社区)调解组织与群众“一站式”服务窗口、警务站(室)调解矛盾纠纷实现无缝对接,切实发挥好调处中心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战水平。

  5、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镇街道每半月,辖市区每月一次排查活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开展矛盾纠纷日常滚动排查与专项排查,坚持“零报告”制度,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要重点突出调处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教育医疗、劳动争议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全面推行网格化排查模式,适时出台全市开展网格化排查的指导意见,实现网格化排查与信息化管理的有机结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纠纷信息反馈机制、重大社情报告制度和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制度。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矛盾纠纷信息和舆情,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努力促进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6、推进人民调解信息化进程。加强对人民调解信息管理软件操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其操作技能和运用水平。全面、及时做好调解案件的输入工作,确保当月调处的矛盾纠纷在当月录入完毕。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以录入的实际纠纷数量为考核标准的以案定补制度,确保输入调解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充分发挥软件平台作用,力争实现网上排查研判、网上统计报送、网上预警监控,进一步提高使用效果。注重收集和总结在软件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提供上级部门参考。

  7、继续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载体,创新调解工作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编印《调解36法》和《人民调解典型案例》系列丛书,积极撰写调解工作信息,为省、市大调解工作简报及时提供有价值的素材。培植我市人民调解员先进典型,适时评选表彰一批省、市“人民调解能手”,树立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品牌效应,提升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公众满意度。

  8切实做好调处成功率监测考评工作。根据省调处成功率监测考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考评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减少指标数量,简化形式要求,重点突出地方党委、政府对调解工作重视支持力度、调解员队伍管理、纠纷调处数量质量和卷宗规范化制作的考查,重视日常考评,促使考评成果指导和推动我市人民调解工作。

二、夯实司法所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平台作用

  2012年,司法所建设工作坚持以平台建设为基础,以业务建设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五好”创建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司法所硬件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一线实战能力和服务党委政府、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

    9、着力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继续开展以硬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促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配合省厅做好司法所机构设置与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的检查调研,推动基层司法行政政法专项编制的有效落实,确保司法所人员队伍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对司法所现有的管理体制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使基层司法行政管理体制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10、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根据部、省有关要求,在全市部署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全面带动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化,进一步巩固司法所建设成果,提升基层工作水平,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11、提高司法所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所人员队伍的选聘和管理,形成以公务员为骨干、以街(镇)聘用人员为补充、以专职社工为辅助的队伍结构。强化司法所人员能力训练,定期开展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适时组织观摩学习,考察调研,多形式,多举措地提高司法所人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

  12、深入开展“庭所共建”活动。认真落实省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广泛开展“庭所共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全市58个司法所和16个人民法庭开展“庭所共建”活动,努力在联动中实现“第一时间稳定局面”、“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的要求,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创新共建形式,拓展共建范围,力争在全省做到引领示范作用。

  13、开展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对司法行政内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检查考评活动,确保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绩效位于全市前列。

  三、抓好法律服务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省、市部署,以提升服务大局、服务群众能力为出发点,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规范执业行为,完善管理机制,促进我市基层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14、深化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突出围绕“八项工程”的实施,以“促进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认真办理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法律问题。继续组织实施基层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推出便民利民惠民的政策措施,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15、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按照省、市《关于创建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强化检查考评,市局将对不符合规范化条件的法律服务所提出限时整改,力争使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同时,根据省厅有关年检注册的要求,做好2012年度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检查注册工作。

  16、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窗口建设,明确窗口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及时推出一批示范性窗口服务单位。开展新一轮基层法律服务争当排头兵活动。认真做好省、市两级优秀法律服务所和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申报、事迹宣传和推广工作。

  17、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培训。组织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开展学习培训、主题教育等活动,完善培训机制,改进培训方式,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市局将于三月份组织一期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培训班,着力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诚信意识、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18、加强协会的功能保障建设。成立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完善协会的各项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各辖市(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建设,进一步健全“两结合”的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纪律,完善投诉查处的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廉洁性。组织部分优秀所主任参加省厅组织的考察交流活动,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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