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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口援藏、援疆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613/2011-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11]14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1-03-18 公开日期:2011-03-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从三个方面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口援藏、援疆工作提出要求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口援藏、援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11]14号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对口援藏、援疆工作的意见》(苏司通〔2011〕23号)要求,市司法局与乌恰县司法局、武进区司法局与尼勒克县司法局是对口援助单位,为全面推进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口援藏、援疆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提出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对口援藏、援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深刻领会对口援助工作的重大意义

  西藏和新疆都是我国重要的边疆民族地区,西藏和新疆的发展与稳定,关系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西藏和新疆的发展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央始终把援藏、援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一定要认清形势,深刻领会对口援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辜负党和国家对我们的殷切期望,不辜负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为进一步推进西藏、新疆跨越式发展与长治久安不懈努力。

  二、把握原则,积极贯彻对口援助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援藏、援疆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面推进人才、物资、业务等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援助工作,将西藏、新疆地区民族特点和我市发展特色相结合,将西藏、新疆司法行政系统的具体需求和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相结合,促进西藏、新疆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以提升其法治建设水平和法律服务能力,保障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地区和谐稳定、团结和睦。

  三、强力推进,全面完成对口援助工作各项任务

  1、领导重视、组织有序。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将援藏、援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支持西藏、新疆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将援助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工作规划,切实加强对援藏、援疆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大援助力度、丰富援助内涵。

  2、创新格局、完善机制。市司法局将依照“市局为主、基层配合、上下联动、全盘一体”的工作方式,举全系统之力,共同做好援藏、援疆工作,逐渐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式工作格局,建立上下衔接、各司其职、紧密协作、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武进区司法局作为尼勒克县司法局的对口援助单位,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口援助计划,加强沟通协调,创造性地开展对口援助工作,提高援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狠抓业务、提升水平。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优秀的司法干部和工作人员赴西藏、新疆,指导和帮助西藏、新疆的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将我局的一些实践经验和好的做法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各条线的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

  4、人才交流,优势互补。组织和选派教育改造、心理矫治、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赴西藏、新疆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业务交流和技术指导。同时,组织受援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到我市学习培训。通过两地直接、深入的交流学习,取长补短,相互充实,既可以开阔眼界,又能提高队伍素质。

  5、物资援助、改善条件。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努力将我市司法行政援助工作纳入全市对口援助的大盘之中,多方筹措资金,帮助受援单位改善工作条件,增强受援单位的后勤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对口 援助 意见

  抄送:江苏省司法厅。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8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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