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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091/2014-0005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群组〔2014〕6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4-09-15 公开日期:2014-09-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各党(总)支部,市总社机关各处室:

    现将《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5日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常州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实施办法》(常群组发〔2014〕16号)要求和中共常州市委印发《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八大专项治理行动”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常发〔2014〕21号)精神,结合我社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开展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专项治理行动。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三十条实施意见,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会议不开,能合并召开的合并开,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规模和时间,提高会议效率。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表彰创建活动,能归并整合的并入绩效考评,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可有可无的一律停止,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牵头领导:张冶、张庆祥、陈嫦青,责任处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监察室)

    (二)开展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送礼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借开会、考察、检查等名义公款吃喝,严禁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以及以各种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牵头领导:张庆祥、陈嫦青,责任处室:办公室、监察室)

    (三)开展“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预算管理,认真编制部门预算,强化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完善经费开支具体管理制度,规范费用支出。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执行会议标准。修订完善为农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保证专项资金全部用于为农服务工作,禁止为农服务资金挪作他用。实行总社机关部门预算、决算公开,每月经费支出明细在总社内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牵头领导:张云忠、陈嫦青,责任处室:财务处、监察室) 

    (四)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治理行动。结合贯彻中央《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等文件精神,认真梳理信访积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案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化解要求,确保办理质量。(牵头领导:张庆祥,责任处室:办公室)

    (五)开展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专项治理行动。按照《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专项清理整顿的通知》要求,在单位内部立即开展摸底排查工作,严禁领导干部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已经参加的立即退出。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说明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牵头领导:张冶,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

    二、实施步骤

    (一)深入分析、制定措施(9月中旬前)。牵头领导组织各责任处室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行动所涉及问题的基本情况和症结,逐项对照专项治理的任务要求,逐一制定责任明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推进措施、责任分工、整改时限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治理行动有力有序推进。各责任处室于8月底前确定具体整改措施。

    (二)落实整改、全面推进(9月底前)。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处室要按照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总体要求,聚焦重点内容,分清轻重缓急,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对已经开展治理的要确保整改到位,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还没有开展的,要组织力量尽快部署落实,确保于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果。

    (三)专项检查、通报情况(10月上旬)。10月初,由市总社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市委第五督导组对各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曝光典型,进一步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强化正风肃纪,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的、典型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顶风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党委书记负总责,履行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指挥、亲自指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责任处室认真履职,切实按要求、按时间、按进度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真抓实改。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问题,抓住主要矛盾,深入反思剖析问题根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严明的纪律、扎实的举措、严格的标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在求实效上狠下功夫,坚决杜绝走过场、“一阵风”、形式主义,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注重舆论引导。坚持开门整改,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群众公布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使群众真正感受到供销社专项治理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从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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