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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委员会议提案第0110号的答复意见
索 引 号:MB1686948/2023-000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金融监管局
生成日期:2023-05-17 公开日期:2023-05-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委员会议提案第0110号的答复意见
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委员会议提案第0110号的答复意见
李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相关部门协商,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已经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拓宽资金来源。一是加大金融政策引领。金融监管部门先后在全省较早出台了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金八条”、助力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纾困的“新十条”、助力消费提升的“常十条”、支持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金十条”、建立“1+5”行业困难企业融资对接机制,对金融机构下达普惠型小微企业“两增”目标、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目标,从稳增长、优结构两方面推动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22年末,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838.87亿元,比年初增加427.93亿元,增长30.33%,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4.06个百分点,高出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2.34个百分点;贷款户数达15万户,比年初增加5.5万户。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537.09亿元,比年初增加378.76亿元,增长41.8%。二是激活私募股权投资。2022年,龙城金谷新引进各类机构360家,认缴注册资本358.35亿元,截至2022年末,龙城金谷累计集聚各类机构919家,累计认缴注册资本1003.76亿元,基金集聚效应显著。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33家,占全市的44%;中基协备案私募基金128家,占全市的34%。2022年度全市共有126家企业,达成私募股权融资134次,融资规模213.6亿元。2022年全市融资案例增长近200%,进入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城市投资活跃度排名TOP20,我市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被完全激活、逆势而上。

(二)财政精准发力。一是发挥基金增信作用。信保基金按“政府引导、放大杠杆、风险共担、规范管理”的原则,通过强化政府与银行、担保机构合作,发挥政府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鼓励银行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流动性信贷支持。2022年全年,信保基金共向7625户企业发放贷款9698笔,金额240.43亿元;期末贷款余额达174.00亿元,基金放大32.96倍。自信保基金设立以来已累计为31379户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49773笔,累计贷款金额达到1239.62亿元。二是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市财政出台“小转规”专项政策,对新评定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按照当年对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给予50%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统筹使用工业高质量发展、科教创新、人才扶持、商务发展等各类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智能化、信息化、绿色化、电商化、国际化、品牌化转型步伐,进一步提升企业专精特新、两化融合、对外开放、绿色安全发展水平,切实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推动提质增效。一是推动减费让利降成本。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违规收费行为,全面规范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提升服务适当性和价格匹配性,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银行机构用足用好定向降准、免征增值税、财政贴息等财税政策,积极争取内部转移定价优惠,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2022年末,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继续下降至4.31%,并持续保持全省最低,为贷款企业累计节省利息支出5.81亿元。二是强化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支持。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物流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2022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为4.2万户、1883亿元生产经营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深入开展小微企业首贷扩面纾困助稳专项行动,推动普惠小微进一步拓宽覆盖面。2022年末,全市新增首贷户5837户、471.47亿元。组织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保险机构提升小微外贸企业的承保覆盖面,共对1671户无贷户走访全覆盖,授信129户、19.88亿元,其中首贷8595万元;对符合免费参保条件的1167户企业中的139户提供了1.45亿美元免费风险保障。

(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精简审批材料。贯彻落实2021年8月23日《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21〕66号),对政府主导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免于办理规划条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直接办理立项审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方案经联合评审通过后,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完成设计后,经市施工图审查专家库中的有关专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并作为完善其他建设程序的依据,不再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可免于办理施工许可;鼓励实行工程总承包、临近小区打包招标和联合验收。二是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务办和市住建局共同牵头,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并按照江苏省工改办的部署明确事项清单、材料清单,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根据2021年10月13日《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调整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分类审批流程图的通知》(常协调小组〔2021〕4号),严格按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通过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全程在线办理,简化审批事项,提速审批效率。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扎实推进普惠金融工作。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强化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宣传,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合理下调贷款利率,推动无还本续贷业务发展。通过窗口指导、考核评价、现场检查、联动监督等方式综合发力,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推动全市银行保险机构紧紧围绕金融监管目标,着力优化金融供给,把新发展理念贯穿金融工作的全过程和各领域,落实金融支持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确保纾困政策和金融资源真正发挥效用。

(二)重点支持住房租赁企业。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按照“服务实体、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透明、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引导、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方式,合理设计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投入,发挥信贷支持主渠道作用,积极满足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

(三)聚焦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银行机构结合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加大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贷规模和配套政策支持,满足新市民的安居需求。鼓励银行机构不断完善住房租赁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及存量改造方面提供项目融资支持,在项目运营阶段为运营方提供租金收付。同时,探索通过ABS、REITs等金融产品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四)及时关注政策走向。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及资金需求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22〕122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政府主导、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有明确投向领域的基本建设项目,暂不能作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后期上级有关部门如出台涉及小微企业融资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相关政策,将按政策规定协助相关部门向上级争取专项债券支持小微住房租赁企业发展。


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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