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5-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5〕3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5-03-10 公开日期:2015-03-20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全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编制,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

全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省对“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常州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我市发展实际,现就我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
  1.“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十大产业链”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
  2.“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十三五”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市农委
  4.“十三五”金融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5.“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6.“十三五”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7.“十三五”科技发展及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规划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8.“十三五”综合交通及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9.“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0.“十三五”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1.“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12.“十三五”土地整治与利用规划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13.“十三五”互联网经济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4.“十三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市应急办
  15.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6.“十三五”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7.主体功能区实施计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8.“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9.“十三五”经济体制改革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0.“十三五”社会治理提升规划
  牵头单位:市综治办
  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总体安排
  “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要与全市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进程相衔接,具体安排如下:
  1.2015年8月前,完成重点专项规划初稿,报“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总体规划纲要衔接;
  2.2015年10月前,基本完成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各责任部门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和多层次意见征求,并进行修改完善;
  3.2015年12月前,完成重点专项规划送审稿,报“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016年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后,各重点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议批准。
  三、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
  “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时间紧、任务重,各责任单位要拓宽发展思路,着眼发展大势,密切跟踪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在充分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高瞻远瞩,放眼未来,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谋划发展思路和举措。
  (一)把握“三个关键”。一要把握好发展定位。定位是搞好规划编制的前提和基础。各项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既要与国家、省重大政策相结合,又要紧扣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各责任部门必须准确把握好规划定位,注重发挥比较优势,确保编制的规划既适应时代要求,又符合发展规律。二要把握好发展目标。各责任部门要客观分析未来五年的宏观发展环境,立足我市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强化公共服务、社会治理、资源环境和民生改善等方面的约束性指标,弱化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预期性指标,增加空间管控指标,合理设置发展目标,确保规划目标既有积极性,能够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趋向,鼓舞全市干部群众经济社会建设的激情,又具有合理性,通过全市干部群众的努力,能够完成规划目标。三要把握好规划约束。约束性是规划能够贯彻落实的前提条件。规划编制必须进一步增强规划执行的保障措施,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使规划真正成为指导各级各部门经济社会建设的依据。
  (二)坚持“四个体现”。一是体现改革要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要充分体现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职责领域上,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责,科学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和资源配置方向。二是体现空间优化。牢固树立空间结构也是生产力的规划理念,强化规划的空间引导和约束功能,加强对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环境利用的空间引导和约束,把发展战略和各领域发展任务与空间布局、空间管控相结合,改变将时序与空间、发展与布局相割裂的状况。三是体现项目载体。规划编制的过程一定程度上就是重大项目、重要事项的梳理过程,要深度体现规划编制的项目化,充分挖掘项目、梳理项目、创造项目;不仅要梳理看得见的项目,而且要从改善发展条件、提升发展能力、增强发展地位的角度,创造性地谋划提出一些大项目;不仅要重视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具体项目,而且要研究提出希望得到国家、省支持的改革事项、试点事项。四是体现融合发展。要加强发展规划与城镇规划、土地规划及其他相关空间规划的融合,加强空间规划手段和技术运用,创新规划成果表达形式,实现“多规合一”,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做好“三个衔接”。一要加强向上衔接。各专项规划责任单位要主动、积极加强与国家、省各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了解掌握上级规划编制和政策动态,争取使我市改革和发展事项更多纳入上级规划。二要加强横向衔接。各专项规划责任单位要会同各领域范围内的其他有关部门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各专项规划要与市总体规划纲要有效融合,各专项规划之间要充分对接,防止规划碎片化,确保规划目标、规划任务不冲突、不矛盾。三要加强社会衔接。积极利用各类信息平台,加大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坚持开门编规划,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规划编制中来,广泛听取专家、企业界和公众的意见,吸纳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规划重大问题的咨询论证,使规划编制成为公众社会参与的过程和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使规划编制既有利于明晰政府职能,又有利于引导市场和服务大众。
  “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是系统工程,各责任单位必须加强领导和组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规划编制有力有序进行,确保高质量编制好专项规划。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