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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0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7〕1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7-01-19 公开日期:2017-01-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常州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常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常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围绕中心,统筹安排,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中心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宣传,不断增强行政机关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
  (一)强化部署推进。年初印发《2016年常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明确年度重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省贯彻落实方案,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方案,并对7个方面168项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把贯彻落实《纲要》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为年度重点督查工作内容,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之中,督促各级各部门狠抓落实,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监督、指导的工作格局,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工作,努力解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瓶颈难点问题,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二)强化能力提升。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制定学法计划,明确学法重点,严格学法责任,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认真组织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年内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纲要》等内容;举办全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邀请上海市政府法制办、省高级法院、华东政法大学等单位专家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政策及要求等进行集中培训;创新学法形式,通过网上公务员学习平台,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设定为领导干部必修内容,并对学习情况进行统一考评,促进领导干部学法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55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对170余名市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实务培训,并组织闭卷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必要条件,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强化法制宣传。印发“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普法规划贯彻实施,传播法治理念,凝聚法治共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制作贯彻落实《纲要》专题,系统解读文件、及时反映动态、全面展示成果,大力营造宣传贯彻《纲要》的良好氛围。全面开展“常州法治大讲堂”活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努力营造尊法守法、依法用法的法治环境。各地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受到群众欢迎。
  二、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效能。
  (一)深化简政放权。清理权力家底,规范审批行为,不断释放改革红利,相关做法被国务院法制办推介。大力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明确165项工商注册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全面实施“五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自主开发的“企业名称自助查询系统”点击量达20余万次,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先照后证”办理信息的精准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出台《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明确41条降低企业成本的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降低各类成本100亿元。加大收费清理力度,取消、停征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2项,取消和减免政府性基金4项。向社会公布《常州市涉审收费3+1清单》,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梳理16家部门55项政府职能事项,稳步转移给社会组织,确保“转得出、接得住、管得好”,首批转移政府职能17个事项顺利签约完成。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项、行政权力事项9项、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事项27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减少至206项。深入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辖市(区)累计向开发区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权力事项205项,赋予管理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扎实推进扩权强镇改革,各辖市(区)累计向省级经济发达镇和市级中心镇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权力事项588项,溧阳市天目湖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省评估,镇域经济社会呈现又好又快发展态势。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等制度,积极探索以信用管理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充分发挥常州市社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的作用,归集50家市级部门322类2430个信息项,涵盖全市12.7万家企业、24.8万家个体工商户、808家社会组织,开通信用信息查询应用终端,开展信用信息查询和信息交换共享,为加强监管提供有力信息支撑。出台《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开展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抽查,严格实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形成经营异常名录记录3.29万条。印发《常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双公示”目录,明确“双公示”内容,在诚信常州网、部门门户网等网站全面公布“双公示”信息,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三)优化政务服务。推进“一办四中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场所,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积极筹建“12345”公共服务热线平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健全辖市(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行政村)便民服务代办点实现全覆盖,真正实现“服务零距离,办事一站通”。强化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全面实行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互联贯通。全面推行建设项目审批“五联合、一简化”联审联办机制,实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三测合一、多评合一,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整体办结时限缩短三分之一以上,获得国务院和省领导的批示肯定。完善“建设项目信息共享、网上审批系统”,纵向贯通市区两级,横向连通审批部门,积极推进与省数据融通,实现了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办理。围绕市“重大项目推进年”工作部署,大力开展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无偿代办工作,建立健全市、辖市(区)、园区三级代办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三、科学决策,民主公开,不断强化制度机制保障
  围绕构建具有常州特色的法治政府制度体系,全面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社会监督,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个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天宁区政府、市司法局获评全省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市公安局打造民意监测中心工作经验入选全省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典型事例;新北区对所有需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议题实行法制审核“双把关”制,将部门法律顾问和区法制办法制审查通过作为上会讨论的必经前置程序;市国税局制定《税收法制审查清单》,对重大涉税决策实行目录化管理,确保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出台《市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聘请北京、上海、南京、苏州、常州等地法学专家和知名律师26人担任顾问委员会委员,并在全市遴选70名优秀学者和律师进入法律顾问智库。各辖市(区)也都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法律顾问队伍,围绕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同审查、疑难复杂案件等开展咨询论证,促进依法行政,防范法律风险。
  (二)健全立法制规机制。坚持把立法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科学制定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政府立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制定政府立法计划,确定了2016年3个政府正式立法项目和4个调研项目;建立15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群众的立法主体作用;成立立法咨询专家库,与常州大学共建地方立法研究与评估中心,制定《专家参与立法工作规定》,探索专家力量参与规章起草论证工作。《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提交法规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和《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严格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出台《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规程》,委托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等单位对《常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等文件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三)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审计部门专门监督,突出“全口径预算”监督和“审计全覆盖”,先后开展“科技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专项审计调查,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在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市长信箱、热线电话、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监督渠道功能,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政务公开专家库和专家解读制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规范性、政策性文件2409个,发布政策解读30篇,围绕市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等制作专题专栏53期,举办在线访谈55期;召开新闻发布会53场;累计公布市级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6788项;依法妥善办理向市政府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121件。
  四、推进试点,规范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开展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一)全面推进综合执法。以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建设为契机,点面结合、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执法改革。目前市场监管、农业管理等8个领域全面实施综合执法,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走在全国前列,文化综合执法被文化部誉为“常州模式”。探索推进区域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常州经济开发区获省批复开展区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出台《关于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协作、双随机抽查、信用监管、社会参与、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六大机制。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互联网金融等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加大综合执法力度,通过双随机抽查、交叉检查、联动执法等形式,整治突出问题,维护群众权益。推进“互联网+综合执法”,配备移动执法终端,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程记录、监管数据实时共享,不断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
  (二)扎实开展“两法衔接”。进一步落实《常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在加强案件移送、刑事追责等方面的联动机制,切实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取得实效。突出重点领域“两法衔接”工作,出台《关于办理涉盐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常州市水利系统两法衔接实施意见》等若干文件,在盐务、水利、文化、渔政、环保、市场监管等领域强化执法协调联动,完善两法无缝衔接,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对不在岗、不在编以及未通过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的人员,按照规定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经清理核实,我市现规范持有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8094名。认真贯彻《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示等制度,推行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市检验检疫局创建“周三约谈”执法品牌,市国税局出台《说理式执法操作办法》,促进执法方式更加规范、文明、人性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对27家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的78份行政许可卷宗进行全面点评,促进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
  五、多措并举,多方联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积极创新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深入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调解仲裁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着力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在办案场所方面,为市行政复议中心改建面积1696平方米的新办案场所,配备庭审监控、同步录音录像、视频会议等设施设备,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提供了硬件保障。在办案队伍方面,通过公开招录和选调等方式,使市政府专职从事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增至6名,缓解了人案矛盾。在办案机制方面,加大案件实地调查和公开听证力度,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全年市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08件,审结191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其中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法定职责17件。我市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经验得到了上级肯定,在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上作了交流,市法制办被评为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行政复议中心给予高度评价。
  (二)着力提升行政应诉能力。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按照《常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宣传引领、协调联动、工作督导、检查考核”四项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全年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124件,审结80件,其中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起诉、裁定撤诉、驳回上诉79件,确认违法1件。被诉行政机关全面依法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溧阳市出台《关于建立“一府两院”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认真研究解决重大、复杂、敏感及群体性的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应诉中的重大问题。
  (三)着力完善调解仲裁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互动机制,提档升级辖市(区)、镇(街道)两级调处中心,强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公调对接、诉调对接工作,提升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水平。全年办理行政调解73148件,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23937起。常州仲裁委以深化“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工作为抓手,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推介仲裁制度,并会同工商、物价、质监、房管等部门搭建了多个纠纷调处平台,引导有关单位和组织通过仲裁方式快速高效化解纠纷。全年受理案件521件,标的额19.06亿元,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均在70%以上,荣获“长三角仲裁机构服务奖”。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与中央和省的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府立法工作有待深入推进;二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法治队伍建设特别是政府法制机构工作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2017年,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党代会部署,紧紧围绕“两聚一高”总目标,以贯彻落实《纲要》和省、市实施方案为主线,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推进机制。围绕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不断提升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继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的能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加强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培育和管理,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和先进典型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激励推动作用。
  二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涉审中介服务管理,扎实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动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创新“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操作程序细则,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咨询论证作用,努力实现重大决策法治化。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统筹谋划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工作成效。按照“立、改、废、释”并举的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制度建设步伐,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是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深入推进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在市场监管、农林渔业、交通运输、文化体育等领域,以及镇(街道)、开发园(区)等区域取得突破。完善《常州市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严格落实执法公示、法制审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和数据的整合、共享和开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五是进一步强化矛盾化解。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强化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调解仲裁工作,坚持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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