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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4年常州市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14-002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4〕26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4-10-30 公开日期:2014-10-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4年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4年常州市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常发改〔2014〕265号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市相关企业:

    为促进产业创新转型和培育服务业企业做强做大,根据《2014年常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常政办发〔2014〕33号)相关精神,决定开展2014年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类型

    围绕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十大产业,创新意识强烈、行业特色鲜明、发展基础较好、带动作用明显,在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或品牌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有望实现重大突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申报创新类型分为技术创新型、业态创新型和品牌创新型,企业需明确选择其中一个类型进行申报,并相应拟定较完备的创新发展规划和创新项目计划,积极开展创新示范活动。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居市内同行业前列,原则上近3年持续盈利,并已列入《2014年常州市服务业创新型企业重点培育名单》。

    2、技术创新示范。擅于应用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提升发展层次,建立了先进的技术开发和管理体系。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强度较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新产品销售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重视研发机构建设、产学研合作。企业原则上应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在核心业务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含授权专利、软件专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3、业态创新示范。应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积极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拓展服务新领域,推出服务新产品,发展服务新业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重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擅于通过现代化资本运作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

    4、品牌创新示范。注重自主品牌开发和营销管理创新,积极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运用与推广,自主开发或掌握的核心技术、创新产品、服务方式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具备较强的行业示范性、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服务业领域的国家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国家或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可优先推荐。 

    5、持续创新能力。“十二五”期间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规划,已实施或计划实施若干个具有重大创新价值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的现代服务业创新项目。具备较为完备的创新发展体系及基础条件,服务设施水平居市内同行业前列。企业管理层创新意识较强,拥有一支稳定的创新服务团队,重视高级管理人才、高技术人才、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主要支持措施

    1、对入选的常州市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由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经费资助,用于支持开展创新示范工作。 

    2、对入选企业实施的创新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由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补助。

    四、申报材料

    1、《常州市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 

    2、企业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2012、201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企业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申报材料中提及的企业荣誉奖项证书;与申报内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加盖公司公章。 

    3、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填写《常州市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并编制相关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地市(区)发改部门。

    2、市(区)发改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

    3、市发改委组织专家对“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4、依据初审意见,报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确认,并报市政府。

    各辖市区发改部门将申报书与附件材料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1式2份,报送市发改委服务业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申报截止期为2014年11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沈立峰、毛建听;联系电话:85681090、85681089

    

    附件:常州市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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