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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2-0017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22〕121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2-08-04 公开日期:2022-08-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发改(经发)委(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保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站位,压实责任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长江大保护全局出发,从十年禁渔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生态持续恢复大局出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聚焦重点难点,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深化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就业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切实巩固安置保障成果,实现退捕渔民上岸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要坚持底线思维,做好风险的预见预判和预案,确保不冒泡、不添乱。要加强风险摸排,密切与信访、宣传等部门沟通衔接,高度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隐患,建立风险问题清单。

       二、进一步加强联动,狠抓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强化联动,凝聚强大合力,共同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退捕渔民数量、分布、年龄结构、技能水平,会同发改、民政、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医保等部门,将就业不稳定、就业转失业、新产生就业意愿、零就业退捕渔民家庭、大龄困难人员、退捕前后收入落差大的退捕渔民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切实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更大力度挖掘农渔业内部岗位,引导退捕渔民就地就近就业;民政、住建、医保等部门要切实做好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发改部门要强化重大项目带动就业作用;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确保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巩固拓展安置保障成果,确保广大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三、进一步加强引导,营造氛围

       各地要健全完善动态化和长效化工作机制,为有就业愿望、有就业能力的退捕渔民常态化提供“1113”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就业指导、1次职业培训和3次职业介绍),引导退捕渔民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自觉摒弃“等靠要”思想,坚持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之路。要加大宣传引导和就业扶持力度,向渔民讲清就业创业、社保缴纳和享受等政策,让其了解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好处,大力推进退捕渔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要加强正向引导,注重挖掘退捕渔民就业创业的典型案例,推广宣传好典型、好做法,引导退捕渔民把政策帮扶和个人努力更好结合,依靠奋斗创造幸福生活。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 州 市 民 政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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