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2017年度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014109613/2017-000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财政预决算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7-03-06 公开日期:2017-03-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7年度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7年度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开展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各辖市、区和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法律、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外国(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的代表机构及其代表。

(四)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全市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协调、指导全市多元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五)管理、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七)受省司法厅委托,管理、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归口管理常州市律师协会、常州市公证员协会、常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常州市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参与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市司法局归口管理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城市法治氛围

以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为主线,深化对法律接受工程的研究实践,通过把握需求、拓宽途径、优化方式、夯实根基,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让法治成为常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1、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围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半年督查、年度考评制度,组织开展重点执法部门专项检查评议。编制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出台《全市“七五”普法考核实施细则》,深化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挂钩联系普法成员单位制度。推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广告制度,建立法治公益广告的定期发布、监测、考核机制。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完善讲师团,建立案例库,年内举办1000场以案释法讲座,评选发布以案释法优秀案例,编印出版以案释法丛书。

2、突出重点人群。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开设“行政执法大讲堂”,更新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试题库,试行科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深化青少年学法用法,组建龙城普法小记者队伍,制定全市法制副校长工作规范,以中小学校为单位组建法制顾问组,推动学校与属地律师事务所开展共建活动。推进企业学法用法,推广武进区企业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经验,开展“百场送法进企”活动,建成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加强新市民学法用法,组织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在外来工公寓建设普法阵地,编印新市民法律知识读本。

3、发展法治文化。精心打造实体平台,年内完成十大部门法法治主题公园、史良法治文化馆、青少年普法互动体验馆、司法行政服务为民展示中心等项目建设,推动各地全部建立辖市(区)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深化“互联网+普法”模式,建立70家普法成员单位参与的“微信联盟”,整合建设常州市网上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打造《有请大律师》电视节目和《一“鉴”定争,一“证”止纷》电台节目。注重法治文化人才培育,成立常州市法治文化创作人才库,编撰出版《新常州法学名家》,举办龙城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大赛。深化基层法治实践,组织创建法治文化示范点,启动法治示范校区、小区、社区、厂区、街区的“五区同创”工作。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以富民为导向,按照网络有效覆盖、产品有效供给、质效有效提升的目标,继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升保障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改善的能力。

1、服务经济发展积极参与全市“重大项目提升年”活动,研究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和服务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具体措施。组织法律服务团队深入园区、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体检等活动,严密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广复制“中以创新园”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模式,在重点园区、企业新建一批驻点法律服务站。建成“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成立社会组织非公经济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会,加强对非公经济法律风险、法律需求的研判、服务。深化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专家服务团,发起成立社会组织“常州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筹建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保障创新成果的落地生根。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会同政府法制部门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推进基层党委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促进政府重大决策的规范化、法治化。

2、服务民生改善。推广天宁区“三官两师”进社区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一支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和心理咨询师的联合队伍,依托司法行政服务站,深入村、社区开展走访服务。健全12348平台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平台数据的统计分析系统,加快实现与市政府12345平台的无缝对接,推动平台服务不断改进。加强“一村(居)一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和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出台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办法,努力构建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长效机制。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研发,规范质量标准,汇编产品目录,健全反馈优化机制。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衔接配合机制,动态管理受援对象信息库,深化涉军法律援助工作,建立援助案件庭审评价机制,健全工作经费及办案补贴动态增长机制,开展案件质量巡查、评比,指导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创建全国青少年维权示范岗。全面推行公证服务满意度“一案一评”,丰富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服务内容,创新完善特殊群体的绿色服务举措。

3、严格监督管理。开展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严格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实习律师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推广使用律师信息化应用平台,评定星级律师事务所、星级基层法律服务所。制定《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核准办法》,考核准入一批法律服务工作者。指导综合能力较强的司法鉴定机构向中心模式发展,适度发展12家综合业务能力较强的鉴定机构。深化协会自律管理,筹建市司法鉴定协会,做好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换届改选工作,加强各行业协会的运行机制建设,发挥协会职能,强化行业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依法规范法律服务人员与司法机关的接触交往行为,大力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经常性开展服务窗口明察暗访活动,严格执行违法违纪执业惩戒制度,及时披露诚信信息。

(三)强化矛盾纠纷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实施人民调解强基增效工程,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做全组织网络,做实工作机制,做优调解品牌,努力推动社会矛盾纠纷从后期化解到前期预防的转型发展。

1、完善机制建设。深化多调对接工作机制,继续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司法调解为后盾、以行政调解为专业运用的联动调处运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条块联合的“大调解”格局。健全调解质量管控机制,从机构建设、程序运作、文书规范等方面,探索建立调解质量指标体系,促进业务规范,强化质量意识,切实提升工作质效。制定人民调解案件录入补贴制度,鼓励村、居及专业调委会及时录入案件。总结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经验做法,探索完善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努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诉讼制度与公证制度的衔接配合,探索通过公证预防、解决群众的家事类纠纷,真正发挥公证作为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2、加强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医患纠纷试点工作,按照全省医患纠纷推进会议要求,抓好各医患调处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力争2017年底前,打造1—2个标准化医患调处中心。指导金坛区医患调处中心落实好试点方案,提升服务能力。放大“常州老娘舅”品牌效应,扩大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强化栏目的普法效能,并积极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个人品牌工作室。强化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在有条件的行业领域建设人民调解组织,重点新建物流、网络消费等新兴行业调解组织。

3、加强纠纷排查。坚持矛盾纠纷专报、直报、“零报告”制度,定期开展纠纷分析研判活动,加强两级调处中心与重点部门的对接联动,着力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深化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机制,确保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覆盖率100%,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做到矛盾纠纷有效排查率100%,调处率95%以上,对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事件、民转刑案件有效预警率90%以上。加强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准确掌握成因、性质、调处难度以及发展动向等因素,确保重大矛盾、突发矛盾等从苗头阶段就能得到有效的监测、管控和化解。

(四)严格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平安常州建设

坚持管理、教育、帮扶并重,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强制隔离戒毒解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努力降低三类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复吸率。

1、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刑人员调查评估和假释前矫正环境评价工作,努力降低社区矫正适用风险。健全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按照要求确定严管类别人员,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建立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定期排查分析监管安全隐患及其原因,部署应对措施。推广运用结构化监管模式,减少落实日常管理教育措施的随意性。继续深化“科技强矫”,严格电话语音汇报、生物考勤、腕表定位等管控措施,加强对服刑人员交通、住宿等异常信息数据的核查处置,坚决防范脱管漏控。加强社区矫正小组建设,规范矫正小组的人员构成、工作内容、工作运行、工作保障等,促进矫正小组作用发挥。

2、加强教育帮扶。依托特殊人群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立需求互动的教育矫正模式,分阶段组织开展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文化知识和社会政策、就业创业技能等集中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团体活动,促使特殊人群融入社会,增强自力更生能力。探索实施社区服刑人员“国学洗心”项目,借助传统道德文化开展较为系统深入的品行教育。以政府帮扶为主导,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为符合条件的特殊人群解决临时救助、社会保险以及入学升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困难。落实刑释解矫人员的各项衔接前置措施,重点牵头协调对“必接必送”人员的个案管理,确保“无缝衔接”到位。实行帮教协议制,重点帮教对象必须全部签订,提高协议履行质量。

3、完善综合保障。按照省厅创建规范化矫正中心要求,督促辖市、区矫正中心完成提档升级建设。做好社区矫正机构、经费保障工作,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渠道。积极筹建社区矫正协会,打造社会参与主平台,动员单位、组织加入协会、自愿捐助,提供工作岗位、进行结对帮扶,缓和修复特殊人群与社会的紧张关系。指导本地户籍在押犯较多的地区全部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站,以工作站为主阵地开展衔接前置、社会帮教等工作。规范强制隔离戒毒解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加强部门对接,明确层级职责,延伸管理服务职能,帮助解戒人员更快更好地回归社会。

(五)深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继续按照激发活力、增添动力的要求,不断深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改革优化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1、加强思想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牢把握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切实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制度防线。继续加强全市司法行政队伍“三化”建设,开展“三化”建设达标年活动,着力抓好面上指导、督查考评、先进推广,并组织评定一批“三化”建设示范点。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丰富练兵内容,拓展练兵渠道,改进练兵方法,探索“一学四练”的练兵模式,并积极组织司法行政“七美”评选活动。加强法律服务行业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业务技能、学职业伦理,争当合格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的“双学双争”活动。

2、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继续深化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关于做好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年内组织开展专题走访督查,推动司法所尽快实现收编直管。加快司法行政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指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司法行政服务,主动协调对接需求,加强项目策划和绩效评估,形成社会组织公益服务的成熟路径和特色品牌。继续推进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严格遵照省厅标准体系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建立标准化司法行政站点、场所,编制标准化执法管理案例库,更好地指导基层工作开展。深化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加强能力培训,强化选用衔接,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促进司法公正。深化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与高校合作筹建司法行政发展研究中心,重新汇编《常州法学名家》,加强对“社会司法”五大工程的深入研究,筹备召开首届司法行政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努力运用理论成果指导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

3、改进作风提升效能。深入开展“三大一实干”活动,坚持在“学”、“做”、“改”三个方面下功夫,打响机关作风建设攻坚战。加强社情民意收集研判工作,建立工作网络,完善运行机制,及时、准确、真实地掌握社情民意,为了解民情、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提供更加畅通的渠道。深入实施“智慧法务强政工程”,按照我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升级扩容司法行政专网,切实加强对省厅一体化智能平台的应用,严格落实“信息化应用五百工程实施方案”,依据制定的司法行政人员信息化素能标准,开展分类培训,提升信息化应用技能和水平。着力提升司法行政社会形象,积极开展司法行政开放日等活动,精心编发《常州司法》、《常州律师》、《常州公证》等刊物,借助网站、微博、微信等切实加强司法公开,努力提高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的知晓率、好评度。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常州市司法局内设13个职能机构: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管理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市“148”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计财装备处、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常州市常州公证处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和《常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编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为常州市司法局本级和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合并预算。预算编制紧紧围绕市司法行政中心工作,为履行职能服务。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等原则,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完整规范编制部门收支预算。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表1-12

 

第三部分  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140.0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88.86万元,增长22.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调整。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140.0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140.0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140.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9.99万元,增长22.2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计2140.08万元。包括:

1.按照功能分类,包括(1)公共安全支出1577.27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司法行政事务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6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单位职工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4)住房保障支出226.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提租补贴支出。

2.按照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775.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6.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7.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1.77),比上年增加392.3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基数的调整等;项目支出364.87万元,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3.53万元,主要是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减少2.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减少1.03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140.0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40.08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140.0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775.21万元,占82.95%

项目支出364.87万元,占17.0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140.0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88.86万元,增长22.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140.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89.99万元,增长22.2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基数的调整等。

其中:

(一) 公共安全支出1577.27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司法行政事务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6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单位职工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 住房保障支出226.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提租补贴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775.2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2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2.06万元、津贴补贴567.38万元、奖金19.3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07.45万元、离休费29.44万元、退休费242.55万元、奖励金0.07万元、住房公积金99.36万元、提租补贴86.97万元、购房补贴40.1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万元。

(二)公用经费247.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3.49万元、差旅费108.42万元、会议费7.13万元、培训费12.45万元、公务接待费4.99万元、工会经费13.5万元、福利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6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140.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9.99万元,增长22.2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基数的调整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775.2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2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2.06万元、津贴补贴567.38万元、奖金19.3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07.45万元、离休费29.44万元、退休费242.55万元、奖励金0.07万元、住房公积金99.36万元、提租补贴86.97万元、购房补贴40.1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万元。

(二)公用经费247.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3.49万元、差旅费108.42万元、会议费7.13万元、培训费12.45万元、公务接待费4.99万元、工会经费13.5万元、福利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63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247.21万元,比2016年增加121.19万元,增长96.17%。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和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66%;公务接待费支出12.2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4.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近两年市司法局未安排出国出境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3.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市司法局车改后不再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8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按照规定上交,相应的公车运行经费压缩。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2.28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招待费预算。

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7.13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相关会议,压缩会议费预算。

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2.45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节约经费,减少培训人员,压缩培训规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五、“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