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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充通知
索 引 号:MB1531591/2023-0016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文广旅〔2023〕209号 发布机构:市文广旅局
生成日期:2023-12-01 公开日期:2023-12-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充通知
关于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充通知

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文广旅局于2023年1月30日印发了《关于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常文广旅〔2023〕13号)。鉴于今年我市有39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晋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部分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入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为促进非遗传承振兴,健全非遗传承人队伍梯次,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经研究,对原常文广旅〔2023〕13号通知中(二)申报范围作一优化调整。调整后传承人的申报范围如下:

1. 市政府公布的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每个项目限报2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2. 市政府之前公布的第一、二、三、四、五批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没有认定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每个项目限报2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3.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因年龄、身体等原因不具备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增补1至2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4. 第一、二、三、四、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已有代表性传承人,但有市级传承人晋升为第五批省级传承人的、现市级传承人不满3名的,每个项目可增补1-2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5. 已列为国家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每个项目可增补3-5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已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每个项目可增补1-2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调整后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 日,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工作的其他要求从前通知。


附件:1.第五批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申报第五批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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