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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4年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014109453/2015-000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
生成日期:2015-03-04 公开日期:2015-03-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4年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年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3月)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5681187。

    一、概况

    1、组织领导:根据《通知》要求,本委从2008年1月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蒋自平任组长。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召开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制订信息工作制度,并明确业务流程,规范信息上报程序,同时建立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机制,保证信息公开的安全。

    2、制度建设:根据《规定》要求,本委建立了《常州市经贸委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常州市经贸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和《常州市经贸委定密解密工作暂行规定》等一整套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这些制度的制定施行,明确了本委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工作流程、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保密审查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实行处室、办公室、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制,力求做到需要公开和可以公开的信息尽量公开,涉密信息不上网不公开。有力地促进了本委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长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至2014年12月,本委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6条,其中:机构概况类信息2条、部门其他5条、业务工作类信息99条。在上网公开信息的同时,本委还按照要求及时将各类信息的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档递交给市档案馆,文件移交率100%。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报告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在限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上传相关内容,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较好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月度报告工作。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不仅在“中国常州”门户网站(www.chang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主动公开信息。并在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www.czeic.gov.cn)“政务公开”栏目里进行了链接。

    此外,本委还充分利用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常州电视台、常州广播电台等多种媒体,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及时公开各类信息,以便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委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对收到的申请信息做仔细甄别,是否属于办理范畴。在办理过程中,及时通过申请人所留联系方式进行沟通。对申请已公开信息的,第一时间提供信息内容;对申请未公开信息的,及时启动依申请公开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尽早给予答复。截止12月,我委共受理1起依申请公开事项,所有事项均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委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以少量纸张印刷费为主,直接通过日常行政经费支出。

    (三)未发生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四)未发生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根据信息公开的需要,本委结合工作实际,设计新的发文稿纸,及时调整发文流程,将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与发文流程做到有机统一,在不影响发文工作的同时,很好地履行了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职责。

    为使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本委在信息公开制度中对监督保障工作给予明确,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由本委的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对于信息公开的物质保障,在办公经费中给予明确保障,凡涉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及资源优先解决。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们还有一些做的不到位的地方:

    本委的信息公开工作已经走上制度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信息公开工作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及责任追究等依据《常州市经信委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但未制定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内部考评制度,没有落实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奖惩制度。

    有时会因为发文审核时间过长,信息形成日期和公开日期之间超过20个工作日,导致文件落款日期和文件产生日期不一致,以及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本委今后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制定内部考评制度。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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