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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推荐第七届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23-000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23〕24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3-04-25 公开日期:2023-04-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推荐第七届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关于推荐第七届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换届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行业领域专家队伍,更好利用专家的技术特长和管理能力,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推荐第七届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专业要求

推荐范围: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领域从事科研、教学、设计、应用等工作的

在职或离退休人员。

专业类型:共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综合等4个领域,具体组别详见附件。

二、拟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爱岗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勤政廉洁,身体健康,热心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事业,能够积极参加相关活动,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专业素养、学术道德;

2.熟悉国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决策咨询能力;

3.在相关领域从事业务工作达15年以上,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享有较高声誉;

4.具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能够深入现场开展实地调查、参与应急救援、进行检查审查等;

5.法律专业的专家,应当熟悉行政法学,在安全生产法律实践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丰富的经验,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6.近三年,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期间,未受过区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

7.年龄不超过65周岁;

8.相关行业领域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推荐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4日至5月31日。

(二)遴选方法

1.拟聘任专家采取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通过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培训报名”端口,注册并登录申报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单位推荐的需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打印《常州市安委会专家组成员申请(推荐)表》,经推荐单位盖章,扫描上传系统。

2.拟聘专家需在系统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电子版):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最高技术职称证书;

(4)能反映本人技术工作业绩的材料(如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证书或能证明本人解决安全生产等领域实际问题的相关材料);往届市安委会专家组成员还须提供任期内服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材料。

(5)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 “如何抓好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如何抓好新能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如何推进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如何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提升培训教育质量”等主题,撰写一篇3000字左右的论文(论文于5月31日前提交)。

3.拟聘专家只能申请1个专业组别。

4.市安委办梳理申报人员名单和相关资料,按组别分类后发送给各牵头推荐部门。

5.各牵头推荐部门按照基本条件,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的专家申

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遴选,并确定入选名单,入选名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加盖部门公章报送市安委办。

6.市安委办汇总各牵头推荐部门入选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统一颁发聘任证书和证件。

联系人:方佳静,联系方式:0519-85683120

(三)其他要求


请各牵头推荐部门于5月26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负责后期相关工作的对接事宜。

附件:1.常州市安委会专家组组别及各牵头推荐部门名单

          2.各牵头推荐部门联络员名单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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