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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22-0005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专项规划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政法〔2022〕111号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
生成日期:2022-06-13 公开日期:2022-06-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关于印发《常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常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常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新时代新阶段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新要求,围绕法治常州、健康常州建设和“十四五”常州卫生健康发展目标任务,以提高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融合,为常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卫生健康行业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在卫生健康领域的法治供给获得感明显增强,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社会知晓度明显提高,尊法学法知法守法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民为本,着力解决卫生健康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开展普法;坚持普治并举,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使普法融入卫生健康服务全过程;坚持实效为先,针对不同对象分层分类开展精准普法。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学习培训教育重点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等系列宣传。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学习宣传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规,学习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推动卫生健康部门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依法履行卫生健康行政管理职能。

(三)大力学习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以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重点,助力推进健康常州建设;结合新冠肺炎防控形势,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为契机,大力宣传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献血法、护士条例、中医药法、江苏省中医药条例、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老龄事业法律法规;重视维护群众相关权益,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生物安全法、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

三、对象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学法用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年度述法、网上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在各类业务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法治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旁听庭审制度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每年至少组织旁听庭审1次。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集中学习法律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二)分层分类开展医疗卫生人员法治教育。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法治建设要求融入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生类院校学习教育中纳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知识。适应窗口服务人员、临床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医疗卫生人员不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切实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依法执业、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对社会的法治教育引导。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借助国家宪法日、各种卫生宣传日、相关疾病防治日(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义诊等活动,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等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注重医疗卫生机构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建设,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向群众和社会宣传科学就医、依法维权理念。

四、职责落实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宣传普及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检查下级单位(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针对新出台和新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社会热点、典型案例和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

(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卫生健康执法全过程、全领域。完善卫生健康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说法和警示教育。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三)医疗卫生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等服务场所、设施,利用寻医问诊人员集中、流动性大、关注度高的优势,开展不同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四)卫生健康社会组织。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发挥天使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者、春晖志愿者等卫生健康志愿品牌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现“法润无声”的长期普法效果。充分发挥卫生健康领域行业学(协)会行业自律的作用,推动其利用举办的各类研讨会、论坛等场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五、工作措施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根据普法工作任务,安排相应普法专项经费。加大系统普法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普法责任。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落实“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服务对象普法力度。推行“谁管理谁普法”,充分发挥院校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利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资源,保障院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融入、扎实推进。

(三)拓宽普法渠道。巩固法治公园、法制宣传廊、电子显示屏等普法宣传阵地,充分运用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借助“中国医师节”“世界献血者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重大卫生健康纪念日,做实做优做精“法治+健康”普法宣传。鼓励个性化普法产品的创作,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

(四)强化监督指导。对普法工作开展、工作成效和医疗卫生人员法治素养提升效果等规划实施情况,通过年度考核、专项督查、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等形式进行督导和评估,每年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党委报告。加强与同级政府法治宣传教育部门的联系,主动接受其业务指导。鼓励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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