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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20-0006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应急〔2020〕49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0-07-22 公开日期:2020-07-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常州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制定了《常州市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

常州市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本着“应述必述,线上为主,特殊即述”的原则,制定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对于不执行本制度的,列入不诚信必查名单,严肃查处。

一、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其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向应急管理部门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二、接收报告部门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中央企业在常州的下属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向市应急管理部门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三、提交报告周期和时效

企业每年应报告一次,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对于发生亡人事故及火灾爆炸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企业,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20日内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因违法行为被应急管理部门处罚5万元以上或发生其他事故的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5日内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以上述职时,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对述职情况进行点评,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报告具体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首次报告时重点报告:本单位是否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你认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企业制定了多少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与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是否明晰;是否制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的建立与现有部门、岗位的设置是否对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独立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和从业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何考核和奖惩。

定期报告时重点报告: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和完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调整情况,调整后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首次报告时重点报告:是否已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你认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了哪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督促落实的措施。

定期报告时重点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完善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企业对“三违”现象的查处情况。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重点报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基数,报告期内实际提取的金额;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实际人数;安全生产责任险缴纳情况。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重点报告: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几次专题安全生产会议,是否形成会议纪要或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报告期内亲自组织或参加了几次安全生产检查;是否督促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按本单位的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首次报告时重点报告: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重点危险装置异常情况的针对性应急措施;是否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措施;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年度演练计划;是否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建立演练档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结束后,是否进行总结分析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定期报告时重点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完善情况;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年度演练计划;报告期内是否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演练的具体内容和时间;是否针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或关键装置设施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演练结束后是否进行总结分析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重点报告:报告期内是否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的基本情况和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吸取事故教训改进措施情况。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重点报告: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隐患定期排查、隐患治理、重大隐患报告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企业是否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并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开展全面风险隐患自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的是否按照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

2、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重点报告:本单位有无重大危险源、有几个重大危险源点;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落实了哪些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是否建设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并正常投用;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是否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3、危化品新、改、扩建设项目情况。

重点报告:报告期内有无危化品新、改、扩建设项目;危化品新、改、扩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安全许可手续;本单位是否有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已实现自动控制,自动控制是否正常投用。

4、风险辨识管控。

重点报告:本单位是否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分区分级安全风险评估;是否对红色安全风险制定特殊管控措施,确定管控责任人;是否落实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

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重点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复训并持证上岗;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从业资质条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是否制定年度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是否做到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培训和考核;是否按规定对新录用人员、转岗人员和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各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重点报告:报告期内收到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下发的哪些有关化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参加了哪些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作为主要负责人,对于文件和会议精神,你是如何组织贯彻落实的。

7、定期检测检验。

重点报告: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设施是否按时进行检测检验、定期校验;有无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专门的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台账。

8、接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重点报告:报告期内接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次数;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情况;被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9、定期安全评价。

重点报告:生产、储存、使用危化品的单位在报告期内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环保处置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及时整改;生产、储存装置、环保处置设施的定期安全评价报告书是否已按规定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10、生产装置运行情况。

重点报告:报告期内生产装置是否正常运行,哪些生产装置停产及停产的时间;是否制定并落实装置开、停车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停产的生产装置在复产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开车前的安全检查验收,采取了哪些安全防范措施。

11、信息平台建设使用情况。

首次报告时重点报告: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完成安全生产管理平台(五位一体),建设完成哪些模块,是否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验收指南(试行)》验收合格。

定期报告时重点报告:报告期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平台(五位一体)是否正常使用,是否按要求进行日常在线承诺公告;是否妥善处置各级预警,采取了哪些措施。

五、报告的形式

报告内容中,分别列明首次报告和定期报告内容的,首次报告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次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履职情况的报告内容;定期报告是指首次报告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后续每个报告周期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履职情况的报告内容,主要反映本报告期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动态情况。未列明首次报告和定期报告的,为每次报告履职情况时应报告的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报告提交方式

报告以线上提交方式为主,企业登录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申报信息系统,依次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业务在线申请-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备案模块进行报告提交。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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