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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9-001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9〕6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9-07-01 公开日期:2019-07-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办新时代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多措并举,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1. 加快规划建设。进一步细化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各辖市、区要按照每1万左右常住人口设置1所幼儿园的标准,于2019年底前修编完善本地区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此基础上,严格规划的实施管理,制定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2年),明确分年度任务和项目责任人,于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幼儿园建设目标任务,确保学前教育学位足额供给。(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
  2. 发展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的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幼儿园收费标准,依据幼儿园设置审批权限,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办园成本、政府财政补助、家庭承受能力以及教育部门认定的幼儿园等级等因素核定。加快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支持公办优质幼儿园通过合作办学等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委编办,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
  3. 落实治理要求。严格按照“依标配建、按规移交、规范使用”原则,切实落实《江苏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已建小区按规划出让条件逐一清理,该收回的收回,该恢复的恢复,能补建的补建,至2020年底全面完成治理任务。严格按照“整改一批、转变一批、取缔一批”要求,加快清理规范无证幼儿园,至2020年底全面完成清理任务。(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二、加大投入,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发展
  4.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各辖市、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经费投入,确保2019年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600元,2020年达到720元,并逐步提高;加大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投入力度,力争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教育局、财政局)
  5. 深化专项奖补制度。市和辖市、区设立并逐步提高“促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发展经费)。市级发展经费实施综合奖补和单项奖补。综合奖补主要考核各辖市、区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率、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等情况;单项奖补考核幼儿园改扩建和创建省市优质园等情况。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每年对各地市级“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教育局、财政局)
  6. 保障幼儿教师权益。各公办幼儿园要切实落实在职在编幼儿教师工资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公办幼儿园教师备案管理试点,逐步实现与事业编制人员同岗同酬,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省有关政策建立年金制度。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炊事员等服务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备案管理教师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经费逐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委编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7. 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各辖市、区要落实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将教职工应发工资福利、应缴纳社保费用、公用经费、教师培训、园舍维修、安全保障、固定资产折旧等纳入成本测算范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定价权限,按照公益性和家庭合理分担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实际投入及规范化办园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进行定期成本监审并实施动态调整。幼儿园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和减免工作。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等收入全部返还幼儿园,用于补充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不足和改善办园条件,不得统筹与挪用。(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
  三、落实责任,强化学前教育组织领导
  8. 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建”管理体制。市政府在统筹学前教育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统筹提升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统筹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辖市、区是学前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系统构建学前教育公共管理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充足、均衡、普惠、健康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协助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辖区内幼儿园,在幼儿园建设、运行保障、规范管理、安全防护等方面落实相应责任。市委编办、发改、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落实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合力。(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委编办,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
  9. 加强考核监督。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学前教育纳入对辖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重点范畴,重点督查检查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率、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幼儿教师合法权益保障等内容,对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的地区和责任人将进行通报。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与评估,建立区域学前教育年度专项督导制度,并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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