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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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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草拟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 (二)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建立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度、物价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实施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建立价格监测制度,负责全市价格动态的监测,市场价格走势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建议。 (四)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辖市、区的价格管理工作;处理价格争议。 (五)协管省及省以上制定的商品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并组织具体实施,提出相应的价格和收费调整建议。 (六)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制定全市价格管理目录,管理相关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制定市管商品价格(收费)的作价原则和办法;发布价格公告,组织价格听证。 (七)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八)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工作,并按规定管理复议案件。 (九)承办市政府和省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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