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文化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我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研究、指导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四)研究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和开发工作,负责全市艺术、文博、图书(群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六)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少年儿童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

  (七)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主管全市文物工作,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有关的法规、规章、政策;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宏观管理全市博物馆事业和文物商店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规章,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加强文化市场业务培训,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十)管理全市电影事业,全面推进电影行业的体制改革,推动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领导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管理与教育;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本系统知识分子、统战、侨务、对台、工会、共青团及老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性文明建设活动。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