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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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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检查监督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认真贯彻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各类统计报表制度。制定全市性统计调查计划,负责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批全市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重大的市情市力普查。 (四)改革现行统计方法制度,逐步建立满足国家、服务地方的统计调查方法和统计指标体系。研究经济主管部门撤消后的统计任务的落实,逐步接收原来由产业主管部门承担的专业统计。 (五)组织各辖市、区、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科技发展状况、社会发展状况、妇女儿童、城市化、现代化等统计监测。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测监测系统,向市委、市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六)搜集提供省内及国内部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分析、比较等专题研究报告。 (七)统一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检查、审定、管理各部门、新闻媒介引用的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的重要指标的发布。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拟定辖市、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九)负责全市统计干部的队伍建设,制定全市统计干部继续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干部培训、专业资格考试。负责全市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制定全市部门、乡镇、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组织并督促各级开展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验收工作。 (十)指导全市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综合抽样调查队的工作。管理辖市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省级统计事业经费,管理局属事业单位。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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