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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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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常州市贯彻〈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规章、措施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负责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年度人民防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定市人民防空指挥机构转入战时体制方案;组织指导制定和修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组织进行人民防空演习和防空警报试鸣,组织指导全市人民防空指挥所和指挥设施建设和管理;制定战时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检查指导疏散区域建设;完成市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四)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网、警报通信网建设的规划、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协调军队通信、电信和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战时和应急情况下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 (五)负责统一组织修建人民防空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监督检查和指导有关工程设施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建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项目的立项、报(审)批、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监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和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地下空间建设,监督落实相应的防护标准和平战转换措施;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与人防相关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核准人防工程及设施的改造、拆除、迁移、报废和已建人防工程及设施的维护安全管理。 (六)负责防护等级5级以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工程、指挥、通信等设备设施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规定、措施,建立平战结合的管理监督机制,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提供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八)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审批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检查监督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的制度执行情况;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内部审计。 (九)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督促贯彻实施;组织全市人民防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 (十)负责市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科学技术和学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人民防空科技成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人民防空执法工作并监督有关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战时,保障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组织指挥全市城市人民防空斗争,组织群众防空疏散掩蔽,根据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配合城市防卫和要地防空作战,组织构筑应急人民防空工程,接收、传递、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城市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和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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