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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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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制定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汇总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报告;加强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 (三)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发展的建议,指导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四)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市直接管理掌握的经济手段,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对企业债券融资活动实施监督,参与股票融资项目审核,引导资金投向;指导、监督组建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政策、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合理确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优化投资结构,引导资金投向;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资金使用方向;负责审核、报批政府出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组织竣工验收;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重大项目的培育和前期准备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依法组织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林、水等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组织审核、报批农业重大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负责重点龙头企业的审核上报工作。 (七)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本市基础产业、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全市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专项发展规划;负责工业经济重要布局调整,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全市市场体系建设;分析预测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负责市级生产资料市场及除金融以外的生产要素市场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牵头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九)研究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编制相应的中长期规划、计划;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及其它形式的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负责我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做好全市国际收支平衡工作。 (十)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促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修订和组织实施《常州21世纪议程》,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参与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承担证券、期货市场的建设和企业上市工作,组织全市资本运作;负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增资扩股和股本结构等变更的初审,企业上市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协助上级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进行证券和期货的监管。 (十三)研究制定全市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信息化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应用技术的创新、成果转化;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推广工作;协调指导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动员工作。 (十四)按照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总要求,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组织市际间对口支援、经济协作、参与协调东西部合作和南北挂钩帮扶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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