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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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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草拟全市依法行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备案工作。 (二)负责拟订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划和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三)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统一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起草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市政府提出审查报告;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对全市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等项目的设定进行审核,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罚缴分离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实施规范性文件项目课题的研究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六)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和立法解释工作。 (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评议考核,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 (八)负责行政执法投诉工作。拟定有关行政执法投诉的工作制度;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全市行政执法投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九)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受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转交、督促外商投诉的相关工作。 (十)按照有关规定,出具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书;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市政府委托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有关工作。 (十一)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十二)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办理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辖市、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三)草拟行政复议工作的有关制度,办理市政府的复议、应诉事项,实施行政复议统计制度;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十四)受市政府委托,负责与常州仲裁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联系和相关工作。 (十五)组织清理、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文本;负责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联合汇编正式文本。 (十六)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等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 (十七)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工作的研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政府法制业务交流,负责市政府的法律事务,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八)指导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组织有关社会团体开展行政管理、行政法、经济法等方面的研究和交流工作。 (十九)负责市政府聘请的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联络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窗口企业的有关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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